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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台湾预登录,怎么办?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2016年5月10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EPA)化学物质登录平台发布了《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18条登录补申请作业说明第一版》。文中指出,企业如果满足预登录条件,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预登录,可采用以公文的形式发予EPA登录中心,登录中心开放登录通道,企业完成补预登录。

预登录补申请的行政费

补预登录的行政费和第18条预登录的行政费相同,为新台币100元。

罚款

文中还指出,若未依毒管法第7条之1第1项规定取得登录核准而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违反毒管法第7条之1第6项所定办法中有关登录制造或输入情形、登录期限、共同登录方式、登录后化学物质资料之申报或增补、文件保存之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瑞旭技术见解

若满足了预登录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登录,但在4月1日后生产或是进口前完成预登录补申请,是否也会被罚款呢?

经向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登录中心的了解,若在4月1日后生产或是进口前完成预登录的补申请,那么可视为取得登录核准而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较不易受毒管法第7条之1第1项规定受罚。但是,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如2015年9月1日~2016年4月1日)完成预登录,即违反了登录期限,所以易受毒管法第7条之1第6项规定而受罚。至于具体罚款多少,怎样罚款,是否从轻发落等裁量基准,目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尚在研拟中。瑞旭技术提醒您,为不影响您的对台贸易,需主动应对法规。若您对补预登录还有任何疑虑,欢迎拨打400-7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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