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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2025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由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17个新农药产品,包含3个原药,3个母药和11个制剂产品。
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5/910,正式宣布将不予续展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决议。
2025年6月11日,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发布公告,拟批准登记含新有效成分三氟草嗪(trifludimoxazin)的原药产品(Tirexor Herbicide Technical)和五个制剂产品(Tirexor Herbicide、Vulcarus Herbicide、Rexovor Herbicide、Voraxor Herbicide、Antorix Herbicide)。其中3个单剂产品,2个与已获批有效成分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的混剂产品。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严格管理混配制剂的登记,瑞旭小编汇总了以下11种混配制剂不予批准的情况。对申请登记的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或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相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混配的,但经试验或有资料证明交互抗性风险低、确有混配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除外;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且混配有效成分的防治靶标发生时期不完全重叠的混配制剂,种子处理剂除外;
从2025年6月11日起,APVMA已经收到的所有第6类和第7类申请均会按照新的要求来审核。APVMA 表示,第6类和第7类提交申请的制剂产品,必须包含或附上所指定的参考制剂产品。在原有的法规体系下,在新的农药制剂申请登记时,如果可以保证与参考制剂产品的配方相同,无需提交任何试验报告资料(第7类)或只需要提交制剂产品的产品化学资料(第6类)时制剂产品即可批准登记。
2025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正式发布了有效成分环草定(lenacil)的续展审批决定(Regulation(EU)2025/833)。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2025年6月5日,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发布公告,拟批准登记含新有效成分吡氟酰草胺(Diflufenican)的原药和制剂(Diflufenican TC和Diflufenican SC500)。
2025年1月20日,中国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上次提交的登记资料。
2019-2024年中国农药原药(母药)登记的新有效成分详见表1。其中, 2021年登记的新有效成分个数最多,为20个,2019年次之,为16个,2020年最少,6个新有效成分获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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