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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团将于月7日31日举办线上公开课《深耕泰国合规,破局出海难题——泰国农药登记公开课》。本次特邀瑞旭集团刘燕菁 高级农药登记法规专家,为大家详细介绍泰国农药登记。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24号)要求,受部农药管理司委托,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商标填报及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6月23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ustralian Pesticid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s Authority, APVMA)发布了非选择性除草剂百草枯(paraquat)和敌草快(diquat)的最终审查决定。经过长期科学评估,APVMA决定两种化学品仍可继续使用,但在施用剂量、设备要求、个人防护、用途范围等方面施加重大新限制,现有库存允许在两年内逐步消化。
2026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 2026/1353,对活性物质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批准条件作出修订,据此对实施条例(EU) 2020/617和(EU) No 540/2011进行相应修订,确认杂质限量标准并解除室外种子处理产品的播种限制,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适用。
2026年6月13日,《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草案《修订〈有害生物防治产品法规〉(豁免与产品授权)》。本次修订推动监管要求与产品风险水平匹配,减少行业不必要合规负担,同时维持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高标准防护。公众征求意见周期45天,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
本次审议依据澳大利亚《农业与兽用化学品法典》第32(2)条开展,核心核查五大维度:甲基毒死蜱原药是否持续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甲基毒死蜱成品药剂是否持续符合法定安全标准;产品是否满足商贸相关要求;产品标签是否符合标签规范;所有相关内容是否遵守配套法规条例。
2026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并实施《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0号)》(以下简称1020号公告),对仅限出口登记(同下文EX出口登记)的申请范围、资料要求、变更延续和监管红线等内容做出系统性修订,大幅优化境内生产企业的EX登记路径。仅限出口新农药概念取消,变为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登记的。为帮助企业理解1020号公告,瑞旭整理并总结了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2026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正式将超短链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三氟乙酸(TFA)及其盐类归类为生殖毒性1B类(Reprotoxic 1B,即推定具有人类生殖毒性)。这一决策对农药行业(特别是针对欧盟市场的农药研发、登记和出口企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评审委员会发现,有的用于修复碱性/盐碱土壤的菌剂产品所提交的田间试验报告中试验地点不具代表性。评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具有修复碱性/盐碱土壤功效的菌剂产品,田间试验应在北方典型土壤上开展,其中用于修复碱性土壤的,所选土壤的pH值应在8.5(含)以上;用于修复盐碱土壤的,所选土壤应为中度盐化土(盐分含量0.3—0.6%)或重度盐化土(盐分含量0.6%以上),以便更好地评价申请登记产品的应用效果。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命名工作程序》《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命名资料要求》,三项技术规范性文件经第七届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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