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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团将于3月31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2023中国消毒、抑菌及驱蚊产品法规要求及进展》,诚邀您参加。本次培训免费,将帮您了解消毒抑菌产品及驱蚊产品在中国的合规要求及最新法规变化,以及新产品研发上市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现就《公告》实施有关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提出进一步优化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管理措施。
2023年3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考虑到受前期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进行调整。
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企业如变更企业名称,需先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法人信息变更,变更完成后,进入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企业信息维护菜单,申请“一般审核更新”,系统会自动同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最新信息,经监管人员确认通过后,完成企业名称变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牙膏既是日用消费品,更是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化妆品抽样检验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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