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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修订编制安全数据表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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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9日,ECHA发布了更新版的SDS指南文件1.1版本。

新版本的指南对原指南做了两处修改,第24和第51页上的参考脚注。其中一处标注了根本没有CSA/ CSR的情况(从而不需要ESS提供),例如,在附件IV或V豁免注册的物质的情况下,或回收物质免于条款2(7)(D)规定的注册卷宗情况,并且增加危险类类别:

(一)爆炸物(2.1),(2.2),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2.3),氧化性气体(2.4),易燃液体(2.6),易燃固体(2.7),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类型A和B(2.8 A + B),发火液体(2.9),发火固体(2.10),在与水接触放出的物质和混合物易燃气体(2.12),氧化性液体第1类和2(2.131+2),氧化固体1和第2类(2.141+2),有机过氧化物类型A至F(2.15一个包容性,以F);

(二)急性毒性(3.1),皮肤腐蚀/刺激(3.3)(3.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过敏(3.4),生殖细胞致突变性(3.5),致癌性(3.6),[3,7,如上3.8],特定的靶器官毒性 - 反复接触(3.9),吸入危害(3.10);

(三)危害水生环境(4.1);

(四)危害臭氧层(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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