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ECHA消息,不久后ECHA将公布CLP分类标签名录。众所周知,目前ECHA已经收到了11.5万个物质的300万个通报。ECHA将联系领头注册人,并通知他们有关的多个分类条目。当然,这只对于2010年和2013年有领头注册人的注册物质,但没有领头注册人情况就不同了。
此外,ECHA已经开始考虑建立一个平台,让通报人和注册人进入该平台讨论有关有分歧的通报。然而,由于CLP法规不允许通报人提供保密物质的组成,所以很难保证这个平台的运行。它不能过于开放,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一定使用该平台,也没有任何排除“搭便车”的保证。此外,CLP名录公布时平台还未建成,因为它计划最早在2012年上半年。
专家建议:
作为注册人,若是在CLP法规附件VI中没有物质的统一分类标签,那么你需要在2011年1月3日前对向ECHA提交该物质的自我分类,当然最好在SIEF中达成协议之后提交物质的自我分类。
对于2010年的注册,分类和标签是联合提交卷宗的一部分,这些信息包含在卷宗中的分类和标签(C&L)名录中。但是,也存在单独提交了的不同的分类,并且还有截止日比较晚的那些企业所通报的分类也不同- 这两种情况导致不同的条目。
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主要目的是为了在SIEF中统一分类(标签)。
如果您在已经指定领头注册人的SIEF中,可以通过合适的交流平台,让通报人和注册人尽力就物质的分类达成协议,以便该物质被包含在CLP名录中。从ECHA那里获取的信息表明,有许多物质存在不同的分类的通报,表明REACH法规第26条下的SIEF的义务并没有得到顺利实施。因此,通过CLP第41条的实施,有助于加强SIEF的沟通尤其是物质在名录中有多个分类的时候。当然,当一个物质的物化性质不同或是其中所含杂质不同的时候,也有可能造成不同的分类。ECHA会主动告知领头注册人关于存在的不同的分类情况,当然这个仅仅对2010年物质以及2013年已有领头注册人的物质有效。如果你所在的SIEF中没有领头注册人,需要和其他潜在注册人沟通,尽早就分类达成一致。
如果通报人有其他分类,请考虑是否应该属于这个分类。若并非如此,或者如果物质分类是最常见的分类的一部分,应该考虑调整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