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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率先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以来,引起了新化学物质生产和进口企业的重点关注。为了保证生产及进口贸易的稳定,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合规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已经完成了常规申报500余份,简易申报近20000份。随着完成申报的数量越来越多,对这些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及加工使用等活动的跟踪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发突显。其中,上海市作为我国化工行业的最高标杆,是大型化工企业和著名跨国公司的聚集地。因此,上海市率先行动,开展了对新化学物质的跟踪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2月16日,上海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动员暨培训会,目的是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本市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13号),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保护生态环境。该专项评估工作旨在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评估,重点了解2011年以来本市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转移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可控。

日前,上海市各区环保局已将《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企业自查表》(以下简称《企业自查表》)、《企业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与评估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等文件分发到辖区内各新化学物质相关企业,要求各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填写完成相关信息表并反馈。同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应材料,以备各区环保局及相关负责部门至企业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工作。

其中,《企业自查表》涵盖了企业信息、申报新化学物质情况、生产/使用情况、信息传递情况、治污设施及三废排放、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监测、个人防护、环保应急预案和设备等方面内容。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同时应声明“无应申报而未进行申报的新化学物质”。企业还需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填写《信息汇总表》,重点包括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危险类物质排放及转移总量以及处罚整改情况等方面内容。

收到企业反馈后,上海市各区环保局将与上海市固废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等部门一起进行企业现场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因此企业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新化学物质申报后履行义务的相关文件、活动记录、分析/监测报告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情况等。

在对申报后新化学物质的跟踪控制检查愈发重要的情况下,上海市率先开展的此次专项检查评估工作,正是为了全面掌握近年来其辖区内新化学物质活动的实际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可控。上海市作为“领头羊”开展的此次专项检查评估工作,也将为其他省市地区的管理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极具参考意义。

同时,在日趋严峻的大环保形势下,管理部门将重点关注对新化学物质活动的事前监管,生产或进口应申报而未申报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据悉,管理部门已经全面启动对《办法》的修订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管理,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旭技术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计划开展生产或进口活动前,需要排查相关产品中是否含有需要申报的新化学物质,并根据《办法》规定开展申报合规工作。避免因生产或进口未申报的新化学物质而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造成企业利益损失。对于已经完成申报的新化学物质,应积极履行申报后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按照登记证载明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生产或进口等活动,防止发生新化学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或人体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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