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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带来了中国化妆品2.0时代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27号),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历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作为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 2014年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不仅在完善了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针对新兴的网络销售模式的监管内容。
  • 2015年7月20日,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更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监管,“简政放权”的思路彰显无遗。
  • 2018年期间,国家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成立调研组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行业协会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 2018年12月18日,中国向 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交G/TBT/N/CHN/1310号通报。
  •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本条例一共有六章八十条。分为总则(十条)、原料与产品(十五条)、生产经营(二十条)、监督管理(十三条)、法律责任(十八条)、附则(四条)。瑞旭集团对本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较之现有监管体系及以往发布的条例草案版本进行分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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