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欧盟绿色声明禁令(ECGT)将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正式适用,“天然”“碳中和 ”等缺乏实证依据的环境宣称将被一律禁止,且不设中小企业豁免。对化妆品企业而言,环境宣称合规要求将显著升级,相关风险不容忽视。瑞旭集团现将 ECGT 的主要内容汇总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欧盟《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简称 ECGT)将于2026年9月27日起正式适用,距今仅剩两周多。化妆品行业广泛使用的“天然”“可持续”等泛化环境宣称,以及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等标签,若无充分实证支撑均被一律禁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不可豁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向欧盟销售化妆品的中国企业,同样在管辖范围内。
法规概况与关键时间节点
ECGT于2024年2月28日签署,2024年3月6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3月26日生效。截至2026年年中,多数成员国没能在期限内完成国内立法转化,欧盟委员会已于2026年5月28日向其中20个成员国发出正式催告函。但转化延迟不会降低合规风险-依据 UCPD 框架,缺乏依据的绿色宣称在全欧盟范围内已可按误导性商业行为查处。

禁止行为:化妆品宣称的"红线"
ECGT通过修订《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第2005/29/EC号)和《消费者权益指令》(第2011/83/EU号),在 UCPD 附件I“黑名单”中新增多项禁止行为。这些行为属于“自始违法”-监管机构无需个案证明消费者受到误导,平台合规团队、海关及消费者保护机构均可直接据此触发产品下架或处罚。
对化妆品企业影响最大的是以下几类:
1.无实证支撑的泛化环境宣称:“天然”“绿色”“环保”“可持续”“可生物降解”“气候友好”“clean beauty”等泛化表述一律禁止,除非经营者能证明对应"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该门槛通常需符合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成员国官方认可的环境标签计划,或在相关环境维度达到顶级表现。
2. 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宣称:当“碳中和”“气候中和”“气候净零”“低碳足迹”等声明依据的是产品自身价值链之外的温室气体抵消(如购买碳信用额)时一律禁止;仅当产品实际生命周期排放通过价值链内减排实现中和时声明方被允许,且仍须可验证。近年美妆行业流行的“碳中和面膜”“气候中和品牌”等营销话术,如果是以购买核证减排量为基础,9月27日后将直接构成违法。
3. 无认证体系背书的可持续标签:品牌或行业自创、未基于公认认证体系(且非公共机构设立)的可持续徽章一律禁止。化妆品企业自设的“绿色星级评定”“环保系列”等标识,如无独立第三方认证支撑,将无法继续使用。
4. 无证据支撑的未来环境承诺:“2030年实现净零”等愿景式声明,须附有清晰、客观、公开可查、可验证的承诺,包括详细且现实的实施计划、可量化有时限的目标,以及独立第三方的进度监督,否则构成可立案的违法行为。
5. 以偏概全的声明:产品在单一环境方面(如包装、某种原料或生命周期某个阶段)的益处,不能说成整个产品的环境表现。例如,不能因为包装用了再生材料,就把整个产品包装成“可持续”。这类说法会让消费者高估产品的整体环保水平,因此被直接列入黑名单。
6. 其他新增禁止行为:包括将不可维修产品宣传为可维修、诱导消费者提前更换耗材、对产品寿命作出无据声明、将法律要求的功能宣传为差异化卖点等。
适用范围:无中小企业豁免,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全面在列
ECGT 适用于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开展 B2C 商业沟通的经营者,不看企业规模,也不看注册地。通过 Amazon EU、Shein、eBay、OTTO 等平台或独立站向欧盟销售化妆品的中国企业,其产品包装、Listing详情页、独立站、社媒及营销物料上的每一条环境宣称均须在适用日前完成审查。各成员国执法机关依据 CPC 法规(第2017/2394号)对影响欧盟消费者的跨境违法行为拥有管辖权-注册地在中国,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执法与处罚
ECGT未设新执法机制,由各成员国消费者保护主管机关依据 UCPD 执法(法国 DGCCRF、荷兰 ACM、意大利 AGCM 等),并可责令整改、要求产品下架或撤出市场。经 Omnibus 指令(第2019/2161号)修订,跨境广泛违法的罚款可达相关成员国年营业额的 4%,无法确定营业额时至少 200 万欧元;跨境执法通过 CPC 网络协调,一国投诉可触发多国联合行动;合格消费者组织还可依据第2020/1828号指令提起代表性诉讼。
对化妆品企业,影响集中在三点:
- 合规须“双轨”满足:在欧盟,化妆品宣称本已受欧盟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及欧盟委员会条例(EU)第655/2013号约束,ECGT 在此之上叠加黑名单禁令-宣称在化妆品法规下“有依据”,但只要属于泛化环境声明或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标签,仍构成自始违法;
- 营销全链路均在射程内:从瓶身外盒的“天然”“有机”,到电商Listing、社媒及 KOL 内容中的“clean beauty”话术,凡以经营者名义或代表其发布的商业传播均在管辖范围内;· 冲击先于罚款来自渠道:平台会响应监管投诉移除涉事Listing,下架、降权乃至封店常先于罚款发生,线下美妆零售的采购审查同样要求出示宣称依据。对出口欧盟的中国化妆品企业,不合规的代价首先是“失去市场入口”,其次是监管处罚。
化妆品企业应对建议
- 盘点全部环境宣称:逐条梳理包装(瓶身、纸盒、吊牌)、官网、平台Listing、社媒及 KOL 投放 Brief 中的每一条环境表述,登记具体措辞、出现位置及涉及 SKU;
- 删除绝对禁止项:移除所有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标签、无公认认证支撑的泛化声明及品牌自创的可持续徽章-此类宣称无法通过加注脚注或补充说明挽救;
- 标签与认证:对拟保留的宣称逐一确认其认证依据,如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成员国官方认可的环境标签计划或具备独立第三方验证的认证体系;缺乏公认认证支撑的宣称不建议保留。
瑞旭集团也将持续关注欧盟化妆品法规动态,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您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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