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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化学品法规进展与分析

来源 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

  伴随愈演愈烈的国际上各国化学品法规的实施或修订,中国的各项化学品法规于2014年也悄然发生变化,如大家关注的中国新化学物质指南的修订、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等方面。现就2014年中国的各项化学品法规的变化做一简要介绍和分析,并就2015年法规方面做一些个人预见。

  2014年法规动态

  新化学物质

  在2014年,环保部公告了多批次的简易申报、常规申报等。此外,随着法规的实施,为不断补充和完善,进行了如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指南文件的修订等工作。

  (1)登记进展

  环保部7号令自2010年10月15日实施以来,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开数据,截止2015年1月,常规申报共公示248份,其中一般类物质占到20%,重点类占40%,其他危险类占40%。简易申报登记证和科研备案,统计至2014年6月,分别为12335份和3450份。

  (2)指南文件的修订

  管辖的中国新化学物质,其申报指南文件的修订工作,秉着“整体框架不变,补充完善、明确具体相关内容;研究国外相关法规管理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现状与技术支撑水平;企业意见、专家科学论证、政府管理需求兼顾;符合7号令相关规定,没有充分理由,不降低现有数据要求”的修订思路,采用广泛征集意见,梳理、分析研究,归类整理,各方讨论、研讨等修订方法,正如火如荼的开展。截止目前,该项修订的前期意见收集、各方讨论、项目登记汇总分析和培训、以及草案的起草等工作均已在2014年完成。现指南的修订草案,正在准备上报国家环保部(MEP),相信,指南文件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预计2015年上半年将正式发布。

  (3)化学品测试机构

  众所周知,在中国新物质申报中,对测试项目的测试机构是有要求的,如,在境内开展的生态毒理测试项目,必须是受环保部MEP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实验报告。在不久的将来,理化和健康毒理测试项目,也将和生态毒理测试项目一样,必须是受MEP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报告。对此,2014年,环保部还对各测试机构组织了GLP体系的培训、检查,以及中国新物质申报方面的检测技术交流大会。目前,理化和健康毒理测试机构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稀有鮈鲫将作为境内生态毒理鱼类测试的推荐物种。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作为中国现有化学物质的一部分,已经或正在进行登记或是环境管理登记,主要受国家环保部或是国家安监等部门管辖。2014年,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项法规都在井然有序的开展,特别是危化目录、22号令等有着较大进展。

  (1)《危险化学品目录》

  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9月26日发布,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了两次工作组会议,针对社会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现《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内容各部门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2014年11月已进入部委会签程序。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条目约2800多种,一经发布后,将会出台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文件。指南文件中将包含UN号、危险性类别、警示词、危险性说明等条目,对企业的分类标签等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2)环保部22号令的进展

  环保部22号令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4年4月4日,发布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84种。另,筛选出539种仅含物理危险性化学品豁免环境管理登记。

  2014年,环保部固管中心,还研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发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采集软件,并于5月组织召开了“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培训班”,以及于6月、8月,组织召开了两期“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培训班”,培训学员400余人。

  目前,河北和广东已率先成为了环保部委托试点省份,登记或重点类风评工作完成较好。其他省份,如江西、浙江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启动登记培训和重点类风评相关工作。

  (3)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进展

  受国家安监管辖的53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实施几年,截止2014年11月,全国约2.3万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中生产兼进口企业88家)、135家进口企业已取得登记证书。进口登记方面,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已通过500余家进口企业的用户申请,其中约400余家进口企业已填写较完整信息正办理审核流程。目前,上海、广东、江苏、北京、福建、浙江、江西、重庆、陕西、天津、新疆、山东、辽宁等地已逐步开展进口企业登记;其他各地区正在紧密推动开展阶段。审核通过登记的进口化学品达3100余条。

  GHS和SDS

  为了更改的控制化学品的风险,使得化学品的危害得以正确而顺利的传递给下游使用用户,和以上新化学物质和危险化学品密切相关的化学品分类标签规范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均有了新的规则。如: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2013.10.10发布,2014.11.01日实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2013.09.06发布,2014.01.31实施。

  企业应对

  针对以上各化学品法规的动态变化,瑞旭技术提醒企业必须尽早做好应对方案,才能保证合规状态。

  (1)新化学物质

  不管是中国境内的进口商、生产企业或是中国关境外贸易商,都应时刻关注《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指南文件》的修订工作动态,以及理化、健康毒理、和生态毒理测试机构的变化,防止影响申报进展的事情发生,及时更新申报方案,以便采取最节约经济和时间成本的方式进行申报。当然,对于理化和健康毒理测试机构,后期实施之时,也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

  (2)危险化学品

  一般情况下,在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发布之前,仍然按照2002版执行。一旦新版《危化目录》发布之后,需按照新版危化目录来执行,如,受其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各种危化行政许可等都需要做相应调整。

  对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值得一提的是,企业需事先判断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豁免登记范围,对于不属于豁免登记范围的危险化学品,需判断是否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若是重点环境管理类,需委托第三方风评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报告。

  另外,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也将涵盖在22号令中进行管理。即,对于有毒化学品的生产或使用单位,可不用再行提交环境保护报告,改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登记证。如果该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环境管理类,则由生产、使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重点环境管理类风评。直接进、出口单位只需办理进、出口放行单,并且办理放行单将收取一定的行政费。

  (3)GHS和SDS

  因分类与标签规范,GB30000等系列分类标准已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在2014年初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所以,企业在做中国新物质申报材料或是危险化学品相关登记或信息传递时,都需按照最新的分类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来执行。并且,一旦新版危化目录发布后,将有一个指南文件发布,对于危化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将提供UN码、分类标签、警示词以及危险性说明等信息,对企业直接起到一个指导作用。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分类结果应该和指导分类一致或是更加严格。

  2015年化学品法规前瞻

  综上,中国各化学品法规在2014年都发生了些变化,预计在2015年,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很快发布,并最终定稿;危险化学品目录也将定稿发布,重点环境管理类的风评机构各地方环保部会有个初步筛选结果,中国现有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也会有所进展,且日趋明朗化,中国各化学品法规实施的监管也将愈加严格。(作者系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法规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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