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加拿大环境部拟修订《国内物质清单》,对三乙醇胺、二乙醇胺等四种消费品化学物质实施重大新活动(SNAc)监管,涉及空气清新剂、化妆品等特定用途及浓度阈值,年进口超10公斤须提前90天申报。
2026年6月27日,加拿大环境部发布意向通知,拟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修订《国内物质清单》(DSL),对四种广泛应用于消费品中的化学物质实施"重大新活动"(Significant New Activity, SNAc)监管要求。该意向通知现已进入60天公众评议期, 2026年8月27日前,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通过电子邮件(substances@ec.gc.ca)或环境部单一窗口在线系统提交意见。针对此次修订,瑞旭集团为您提供以下解读。
1.涉及物质
简称 | CAS号 | 化学名称 |
|---|---|---|
TEA | 102-71-6 | 三乙醇胺 |
DEA | 111-42-2 | 二乙醇胺 |
LDE | 120-40-1 | N,N-二乙醇十二酰胺 |
CDE | 68603-42-9 | N,N-二(羟基乙基)椰油酰胺 |
2.核心监管要求
若企业拟在以下特定消费品/化妆品中制造或进口上述物质,且浓度/数量达到规定阈值,须提前90天向环境部长提交重大新活动通知(SNAN):
- TEA:空气清新剂(>4%);非氟化牙膏(>5%)或漱口水(≥1%)
- DEA:清洁喷雾或全能清洁液(≥3%)
- LDE:驻留型化妆品(>2.5%)
- CDE:清洁喷雾/全能清洁液(≥12.5%);洗发水/液体皂(>21%)或驻留型化妆品(>0.5%)
进口量阈值:上述进口活动若年总量超过10公斤即触发通知义务。
3.豁免情形
以下活动无需提交SNAN:
- 研发用物质或现场限定中间体
- 仅用于出口的物质/产品
瑞旭观点
环境部与卫生部将在90天内完成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该命令需经部长批准并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发布后正式生效。一旦生效,相关企业若计划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或进口这些物质,须提前向政府提交详细通知并接受风险评估,尤其影响清洁用品、化妆品及空气清新剂行业的配方管理和供应链安排。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相关法规的发布动态,为企业提供及时的合规资讯支持。
瑞旭的服务
- DSL名录和NDSL名录查询
- 加拿大CEPA合规应对策略综合分析
- 不同类型的新物质申报服务-技术支持
- 测试监理
- 其他技术支持
https://gazette.gc.ca/rp-pr/p1/2026/2026-06-27/html/notice-avis-eng.html#ne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