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发布第十一号告示(2018年7月31日)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日本,化审法,评估,化学物质,第一类,第二类

2018年7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发布第十一号告示。基于化审法第4条第1项规定,257种新化学物质符合该项第2~5号的任一规定,故按照第4条第4项规定予以公示。PDF下载

新公示化学物质是指,于2011年4月1日以后登记申报的在日本制造和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中,不属于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基于化审法第4条第4项,2017年以后公示的物质。根据化审法第2条第7项规定,认为是一般物质。(优先评估物质,监视物质,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以及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除外)另,公示物质的判定结果将不定时公布。

相关链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