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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作为杂质,可免于禁用的条件公布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联合发布通知,就含有作为杂质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化学物质处理方式作出最新规定。 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是指原则上禁止制造、进口及使用的化学物质。新规定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原2025年10月6日发布的相关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废止。

根据《化审法》,对于制造化学物质时副生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适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原则。基于该原则,应将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降低至“工业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水平”。 根据《关于化审法运用的通知》,当作为杂质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被认为不会通过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等风险,且其含量已降低至工业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水平时,该杂质可不作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处理。

对于已基于BAT原则进行报告的化学物质,不作为《化审法》中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处理,但企业必须继续贯彻适当的管理和信息传递,以防止该物质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根据2019年通知设定自主管理上限值并已将该上限值与降低该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含量的措施等一并书面提交的企业,仍视为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履行书面报告义务

企业若发现自身制造或进口的化学物质中作为杂质微量含有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六氯苯、聚氯联苯、短链氯化石蜡除外),须自行设定基于BAT原则的自主管理上限值,并将该上限值与降低措施等一并书面提交至三部门。此外,须随时确认含量是否超标,并继续降低含量。

针对六氯苯设定明确基准值

对于四氯邻苯二甲酸酐(TCPA)以及以TCPA为原料的颜料或染料等,通常被认为会作为杂质微量含有六氯苯(HCB)。通知规定,TCPA中HCB含量的基准值为200 ppm,以TCPA为原料的颜料或染料等为10 ppm。企业在上述基准值范围内进行基于BAT原则的管理,视为符合规定,无需定期报告。

聚氯联苯与短链氯化石蜡管理标准

对于作为杂质微量含有的聚氯联苯,企业须进行基于BAT原则的管理,并事先提交书面文件。在不超过50 ppm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管理的,视为符合规定,无需定期报告。

对于短链氯化石蜡,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相关决定,企业应针对其含量低于1重量%(10,000 ppm)的情况进行基于BAT原则的管理,并事先提交书面文件。

塑料再生材料另有规定

对于将使用后塑料作为部分原料制造的塑料再生材料,其中含有的国际上已设定管理值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企业须基于BAT原则进行管理并事先提交书面文件。

三部门表示,对于已提交的自主管理上限值等,企业应根据要求报告管理状况,并按情况适时进行重新评估。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about/260331bat_oshira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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