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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施策推进新化学物质执法监管

来源 中国环境APP 作者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截至2023年6月,上海市现行有效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258份,简易登记证14653份,备案7510份,新化学物质登记或备案量居全国之首。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化学物质领域行业管理,防范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三级联动、三方合作、三单互补、三措并举等方式,不断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执法效能,有效管控新化学物质潜在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三级联动,形成完整工作链条

上海市始终将新化学物质监管作为污染防治新领域的攻坚方向,持续筑牢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防线。

依托部级指导,规范与专业并重。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手册(试用稿)》要求项对项严查,不漏项,不缺项;邀请生态环境部有关专家赴上海手把手指导,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手势;畅通部级—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沟通桥梁,对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点对点答疑,及时反馈,落地见效。

加强市级推动,指导与服务并重。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执法总队连续组织召开新化学物质专题培训,开展新化学物质专项评估执法检查,通过讲解执法要点、重点,疑难案例会商,现场执法实务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全市环境执法队伍新化学物质领域执法水平。

强化区级执法,常态与重点并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市环境执法总队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新化学物质日常执法检查,并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及时填报反馈,做到以查促管无遗漏。同时,结合新化学物质专项评估检查,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查漏补缺,注重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三方合作,汇聚监管执法合力

2021年以来,在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指导下,市环境执法总队连续牵头组织实施新化学物质跟踪管理监管专项工作,逐步完善了新化学物质领域监管部门牵头、执法部门实施、技术部门保障的专项运作机制。

叠加发挥“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合力效应,特别是在办理重大或疑难案件过程中,全市环境执法机构充分融合执法大练兵要求,通过“管执联动”工作机制,成功破解了一批“属性待鉴定”“跨区域线索跟进”等新化学物质企业监管难题,锤炼基层执法人员实务技能,有力有序提高行业监管能力。

三单互补,细化检查种类覆盖

在严厉查处“应登未登”“应落未落”“超量使用”等新化学物质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方案,填补监管盲区。

今年,市环境执法总队结合“新增申报企业”“重点环境管理企业”和“化学品信息调查企业”等三份名单,聚焦行业工艺复杂类企业,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在对53种化学物质进行应报未报常规检查的同时,首次对下游加工使用者进行检查,发现涉及市内上游企业6例、涉及外省市上游企业9例,逐一跟进线索排摸,并对试剂行业、烷基萘类物质和化妆品行业的新化学物质管理检查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后续监管建议。

三措并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积极探索运用新法规新条例开展执法办案,扩大对新法新规的运用和宣传,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敢于突破、善于创新、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精气神。

一是精编手册,优化守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紧跟形势,提前谋划,精心编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宣传手册》,图文并茂地向执法部门及相关企业宣传新化学物质申报指南、政策法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等要素,为新化学物质领域科学有效执法、企业有效自主守法打好基础。

二是数据赋能,提质增效。目前,全市有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类企业共计700余家,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充分利用新化学物质监管信息系统(地方监管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分析与运用。依托数据赋能,精准分析研判物质信息以及相关登记材料的规范性,通过“互联网+”的非现场执法新模式,补齐执法监管短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三是案例宣传,放大效应。市环境执法总队以图文并茂、“严执法,宋服务”卡通动画等形式发布包括新化学物质领域在内的典型案例,通过“中国环境报”“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并被选登在上海地铁、公交、楼宇的公共媒体平台,生动直观地让市民和企业了解新化学物质的危害及执法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和社会效益。

下阶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将继续紧紧依托执法大练兵平台,在运用新思想指导执法新实践,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等新法新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模式,进一步促进新化学物质行业的有序管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不断奋斗。

编辑: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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