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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2023年第2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生态环境部通知单,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化学品,出口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上海罗凯坶实业有限公司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3年第2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5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1:

2023年第2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所属省市

中文化学名

管控类别

最终目的国(地区)

1

CK230001

上海罗凯坶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804室

上海市

四乙基铅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物质

巴西

附表2:

2023年第2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来源流向申请审查明细表

序号

来源流向单位名称

1

沂水九和燃油助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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