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台湾预登录已截止。根据台湾EPA《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19条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首次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年数量达100kg以上者,或原已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首次年数量达100kg以上的制造者或输入者,可至登录平台向中央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既有化学物质后预登录(Late Pre-Registration)。
- 后预登录条件
(2)原已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每年数量始终未达100kg,2016年4月1日后,首次制造或输入年数量达100kg以上者
- 后预登录期限
后预登录程序

- 后预登录提交资讯
(1)检附证明文件
检附文件须表列化学物质名称与可辨识资讯,并且可提出文件佐证曾制造或进口化学物质的时间点。如进口活动,可提出进口报关单;或是进口既有化学物质的交易凭证、买卖契约或出具原制造商出货证明文件。
(2)登录项目与内容(登录人基本资料、物质基本辨识资料、物质制造、用途资料)
- 费用和罚则
未依毒管法第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取得登录核准而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违反毒管法第7条之1第6项所定办法中有关登录制造或输入情形、登录期限、共同登录方式、登录后化学物质资料之申报或增补、文件保存之规定的,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