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668-202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25年10月5日发布。该标准替代了GB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GB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三份老国标。新国标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新国标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外观进行全面升级,加强道路安全预警效果。统一了各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外观标识,将标识内容扩展至限速、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和施救方法等。另外,新标准还首次明确了纯电动汽车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专项要求。但仅在运输GB6944—2025中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和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时,准许使用纯电动汽车。



新国标除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术语“危险货物”及其定义;
- 删除了术语“爆炸品”“罐体容积”及其定义;
- 删除了术语“余油量”“爆胎应急安全装置”“防侧翻控制系统”及其定义;
- 增加了术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医疗废物”“轻质燃油”“控制温度”“容积”“燃烧加热器”“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安全标示牌”“电控车辆稳定控制系统”及其定义;
- 更改了术语“剧毒化学品”及其定义;
- 更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
- 删除了剧毒化学品、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厢式运输车辆的装载质量和罐体容积限制;
- 更改了货物固定紧固装置的设置要求;
- 增加了起重尾板的要求;
- 增加了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禁止车轴提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主动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
- 增加了安全附件的要求;
- 增加了汽车电缆应满足的标准;
- 删除了牵引车与全挂车的耦合装置要求;
- 更改了灭火器的要求;
- 更改了燃料系统的要求;
- 将“燃油加热器”更改为“燃烧加热器”并更改了有关要求;
- 增加了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的配备要求;
- 将“行驶记录仪”更改为“车载终端”并更改了有关要求;
-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要求;
- 更改了安全标示牌的样式和要求;
- 增加了限速标识的样式和位置要求;
- 更改了罐体后部安全距离的要求;
- 更改了顶部附件倾覆保护装置的强度要求;
- 增加了装卸阀门位置的要求;
- 更改了专用部件及系统的内容;
- 增加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专项要求、CT型车辆的专项要求、用于运输特定类项危险货物的车辆专项要求和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纯电动汽车的专项要求。
参考资料:
1. GB 21668-202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瑞旭提醒: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根据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标准(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等),对货物进行鉴定,提供货物的安全运输提供鉴定结果及运输建议。
瑞旭集团通过生态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危险货物运输鉴定服务,所从事的检测业务已获ISO/IEC 17020、17025和CMA资质,还获得了国家环保部、上海海事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民航局的认可。除了开展检查/检测业务外,还从事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仪器的研制和开发,目前已获得了4项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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