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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强制实施有害物质通报制度,2026年1月生效

近日,新加坡环境局(NEA)正式发布了关于有害物质(HS)许可证和许可持有者的强制性化学品报告框架的实施公告,该框架旨在追踪和监控在新加坡进口和/或生产,但目前尚未受到任何机构的监管的化学品, 以更好地识别可能对环境和公共健康构成风险的化学品,并在必要时优先对其进行控制,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生效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HS许可证和许可持有者(新加坡境内企业)必须在许可证或许可更新时,进行化学品通报(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到期的许可)。

通报主体

该通报将作为许可条件强制要求进行实施,适用于首次进口和/或在新加坡首次生产化学品的公司,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化学品为纯物质,包括混合物中的单个化学成分;
  • 化学品的年净进口量或本地生产量达到或超过1公吨(MT);
  • 化学品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标准:
  •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具有任何暴露途径的1类或2类急性毒性
  • GHS分类下的1类急性水生毒性
  • GHS分类下的致癌、致突变或致生殖毒性(CMR)的1A类、1B类或2类
  • 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即在空气、水、土壤或沉积物中的半衰期超过6个月
  • 在环境中生物积累,即生物积累因子(BAF)或生物浓缩因子(BCF)超过5000)

通报内容与方式

对于符合通报标准的化学品,公司必须在许可证或许可更新期间通过FormSG上的化学品报告表(https://form.gov.sg/6846325c0b06f01fa6fbdd48)提交以下信息:

  • 化学品信息
  • 安全数据表(SDS)
  • 最大年生产和/或进口量
  • 化学品的预期/已识别用途

 

https://www.nea.gov.sg/docs/default-source/hs/2025-07-31-implementation-of-mandatory-chemical-reporting-framework-for-hazardous-substances-licence-and-permit-hold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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