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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4月1日起化学品测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根据环保部《关于规范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8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提供新化学物质测试数据的境内测试机构加强信息公开的要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SCC)为给测试机构信息公开提供服务,组织开发了“化学品测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
2016年12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公告》 ,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取消化学品测试机构评审及公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并建立终身责任制,加强对测试数据的审核及后期监督管理。(相关新闻:2017年4月1日起新化学物质测试机构将面临重大调整——环保部发布《关于规范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的公告》 )《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公布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将同时废止。
根据《公告》要求,测试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上公布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自我声明,并公布机构信息、资质能力、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制等详细情况。同时,要求SCC在网站免费为测试机构发布自我声明提供服务。
为落实《公告》要求,为测试机构信息公开提供服务,2017年3月30日SCC发布了试运行的“化学品测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供测试机构信息填报和供公众查询的两个部分。
首先,化学品测试机构可以通过该“化学品测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包括:测试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所能承担的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项目、实验室面积、与生态毒理学测试相关仪器设备和资质获得情况、测试项目研究负责人(SD)及质量管理人员(QA)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包括数量、职称、学历和专业等)。并且,以上情况存在重大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测试机构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化学品测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
然后,公众可以通过“公示测试机构查询”,根据需要检索可以提供新化学物质测试的测试机构名称及测试项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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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SCC将对所有为新化学物质申报提供测试的试验机构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这些公开信息,公众可以方便的了解测试机构的各项信息,进行评估,然后选择合适的测试机构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所需要的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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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落实《公告》加强对测试数据的审核及后期监督管理的要求,搭建测试机构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平台,SCC网站上还设置了通知与公告、核查信息、问与答、曝光台等内容。环保部将对数据的审核及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测试报告,不予用于新化学物质登记。对提供虚假声明的、伪造原始记录的、伪造测试结果的、出具虚假报告的测试机构,环保部门按照规定将其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暂停直至停止接受其测试数据。
瑞旭技术建议计划提供新化学物质测试服务的试验机构,积极通过该“化学品测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详细的联系信息、测试项目、资质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在试验研究过程中,在其资质范围内,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测试导则开展工作,保证测试方法选择正确,测试数据质量良好、测试过程符合GLP规范,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管机制。
瑞旭技术建议新化学物质申报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各测试机构的公示信息,进行充分的考察和筛选,选择具有资质能力及良好信誉的测试机构,开展相关新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同时要对试验方法、数据记录、质量控制、结果判断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从而避免由于试验数据质量问题造成的申报工作受挫。
经过多年的努力,瑞旭技术已经筛选出一批资质健全、能力突出、信誉良好的新物质测试机构,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测试机构一直致力于新物质特性的试验测试,为新物质申报提供高质量的试验数据,从而为企业的新物质申报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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