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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6年已生效实施化妆品法规

瑞旭摘要:2026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多项化妆品相关法规陆续生效实施。为帮助企业系统掌握法规变化,瑞旭集团现将截至2026年7月31日(含),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已经生效/实施的化妆品法规动态,按不同国家地区分类梳理,以供参考!

中国大陆

  • 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全面退市:2026年1月1日起,宣称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运行: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先后完成《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第三次(1月4日)和第四次(4月13日)动态调整,黑参提取物、水解透明质酸锌、半乳甘露聚糖等纳入已使用原料管理,雪莲花愈伤组织粉纳入《目录》Ⅱ。
  •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启动: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六省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相关功能同步上线。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2026年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直播电商经营活动提出规范要求。
  • 12项检验及试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6年3月1日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新增《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等5项牙膏及体外皮肤变态反应方法、修订《化妆品中锂等43种元素的检验方法》等2项方法、并新增《牛角膜浑浊度和渗透性试验方法》等5项试验方法正式实施。
  •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实施:2026年6月19日起,该技术指南开始实施,为注册人、备案人在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规范填报原料使用目的提供技术参考。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多项试验方法实施:2026年7月1日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新增试验方法《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修订试验方法《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方法》开始实施。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施行:2026年7月15日起,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施行,原2021年第31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台湾

  • 人体细胞外泌体用于化妆品审查文件更新:2026年2月2日起,台湾卫生福利部(TFDA)修订《申请源自人体细胞外泌体用于化妆品的个案审查应检送文件》附表,对安全性试验中急性毒性试验的文件要求调整为“视个案而定”。
  • 化妆品GMP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6年7月1日起,除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皂外,所有化妆品都应满足产品信息档案(PIF)及GMP合规要求。
  • 修订版《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生效:2026年7月1日起,修订版规费收费标准生效,删除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等收费项目,修正化妆品产品登录等收费。
  • 修订版《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生效:2026年7月1日起,“美白牙齿类”名称修改为“牙齿美白剂类”,删除“牙齿美白牙膏”范围,“非药用牙膏”修订为“非药用牙膏及牙粉”。

欧洲地区

  • 法国全面禁售含PFAS化妆品:2026年1月1日起,法国全面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及销售含PFAS(全氟与多氟烷基物质)的化妆品。
  • 英国限制二苯酮-3使用:2026年1月21日起,英国限制二苯酮-3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在1月2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1日(过渡期现已结束)。
  • 欧盟CMR物质监管升级((EU) 2026/78):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EU) 2026/78号条例对化妆品中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使用要求进行调整,涉及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III、IV、V,自2026年5月1日起在欧盟成员国适用。
  • 含4-MBC化妆品禁止投放欧盟市场:2026年5月1日起,含有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 欧盟12种原料使用要求调整((EU) 2026/909):2026年4月28日发布的(EU) 2026/909号条例对水杨酸苄酯、磷酸三苯酯、HC 黄 No.16、DHHB等共12种原料使用规范作出修订,同步更新附录II、III、V、VI,条例于2026年5月18日生效并设过渡期。
  • 57种香精过敏原单独标注要求生效:2026年7月31日起,含新增57种需单独标注香精过敏原但不符合标注要求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2028年7月31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 甲醛缓释体警示语标注要求生效:2026年7月31日起,针对准用防腐剂清单中部分甲醛缓释体,产品中甲醛总浓度超过0.001%(10ppm)时须在包装标注“releases formaldehyde”警示语。

美洲地区

  • 美国多州禁止含PFAS化妆品:2026年1月1日起,美国缅因州禁止销售含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华盛顿州禁止销售含PFAS等8种/类禁用成分的化妆品;佛蒙特州禁止制造、销售或分销含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明尼苏达州自同日起进入PFAS禁令第二阶段,要求制造商全面披露PFAS使用情况。
  • 加拿大第一阶段香精过敏原披露实施:2026年4月12日起,加拿大正式实施第一阶段化妆品香精过敏原披露要求,含24种香料过敏原的化妆品需根据浓度要求在化妆品通报表(CNF)中单独列出,已上市产品设12个月宽限期。
  • 巴西更新禁用与限用原料清单:2026年6月15日起,巴西ANVISA公布的RDC 1029/2026和RDC 1030/2026号决议生效,分别更新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产品的限用及禁用原料清单,纳入南方共同市场最新修订。
  • 美国康涅狄格州管控含PFAS化妆品:2026年7月1日起,制造商不得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除非对产品进行标注并书面提前通知州能源与环境保护部。

澳大利亚、新西兰

  • 新西兰化妆品进口与制造新规生效:2026年1月1日起,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关于化妆品进口与制造的最新法规正式生效,含危险成分的化妆品须符合最新要求(部分修订条款后续生效)。

日本、韩国

  • 韩国修订《化妆品法施行令》:2026年3月10日起,韩国第36176号总统令修订《化妆品法施行令》施行,新增“化妆品日”活动相关规定,其中海外直购监管条款(第13条第2项)自2026年4月2日起生效。
  • 韩国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等规定》:2026年3月18日起,韩国MFDS对《化妆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修订生效,主要涉及重组染发剂成分清单、新增1种防晒剂及更新多项检测方法。
  • 韩国加强海外直购化妆品监管:2026年4月2日起,韩国修订版《化妆品法》及《化妆品法施行规则》正式施行,明确海外直购化妆品界定并加强品质管控。
  • 韩国临时允许化妆品使用贴纸标签:2026年4月5日起,韩国为应对包装材料供应短缺,暂时允许食品、化妆品等使用替代包装时采用粘贴标签方式,有效期6个月。
  • 韩国规范AI虚拟人物广告:2026年6月1日起,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修订《推荐·保证等相关标识·广告审查指南》,新增AI虚拟人物广告标注要求。

东南亚地区

  • 印度尼西亚实施SKI Border强制检测:2026年1月8日起,印度尼西亚正式实施化妆品进口许可证(SKI Border)强制检测要求。
  • 马来西亚启用电子版证明文件:2026年3月1日起,马来西亚启用电子版自由销售证明(CFS)、生产证明及出口证明。
  • 泰国规范胡椒醛使用:2026年5月21日起,泰国公共卫生部将胡椒醛纳入化妆品限用物质管理,成品中最高限量为1%。
  • 泰国发布微针贴片标签要求:2026年5月21日起,泰国公共卫生部对可溶性微针贴片(Dissolving Microneedle Patch)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实施一般性禁止,同时为合规产品规定了有限豁免条件及标签要求,正式建立微针化妆品监管框架。
  • 泰国更新化妆品原料清单:2026年6月13日起,泰国有关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修订内容生效,新增24种禁用物质、修订3项现有原料要求。
  •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附录更新:2026年6月30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更新,对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准用着色剂及防腐剂进行新增、修订与删除等调整。
  • 越南《化妆品管理法令》生效:2026年7月1日起,越南《化妆品管理法令》正式生效,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化妆品分类与分组、化妆品产品通报等。

说明:本文所梳理的内容为2026年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的重要化妆品法规动态,旨在帮助企业及时把握全球监管趋势。文中内容以法规生效/实施日期为准,其中,2026年7月31日(含)前归入“已实施”;尚处于征求意见/草案阶段的内容未纳入。具体实施要求请以各监管机构官方发布的最新文本为准。

瑞旭提示

截至目前,2026年以来全球多项化妆品法规已陆续生效实施,从禁限用原料调整、标签与功效宣称新规,到检验方法扩容、PFAS等管控收紧,涉及节点众多、影响面广,需要企业重点关注。建议化妆品企业及时跟进全球最新法规与行业动态,紧跟各地监管变化,做好全线合规自查,提前规避政策风险,灵活调整配方研发与出海布局。

瑞旭集团将持续跟踪国内外化妆品政策及法规动态,为您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您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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