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韩国政府发布总理令第2043号,对《化妆品法施行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删除“化妆品标示·广告的范围及遵守事项”的附表5的2、3、4三个子附表;
- 有关认证相关资料保管的过渡措施:该公告施行时,对于按照原规定已获得认证或认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满两年的情况,关于认证申请、认证审查及认证机构相关资料的保管,即使有第二十三条之三第五项第一号的修订规定,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D%99%94%EC%9E%A5%ED%92%88%EB%B2%95+%EC%8B%9C%ED%96%89%EA%B7%9C%EC%B9%99#undefined
我们的韩国合规服务
- 韩国化妆品产品申报与注册(普通化妆品/机能性化妆品)
- 韩国化妆品原料名称标准化
- 韩国化妆品标签审核
- 质量检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