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PFAS被禁,超1700个化妆品配方受影响

*本文为「青眼」原创内容

文|Yone

2026年的第一天,一则来自法国政府的禁令让PFAS(通常被称作:永久性化学物质)成为焦点。
青眼了解到,法国政府审议通过的第2025-188号《保护民众免受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危害法案》,已自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案核心内容为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和销售PFAS超过法案规定限值的产品,其中包括化妆品。
而就在不久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报告指出,共有51种PFAS物质被故意用于1744种化妆品配方中,且FDA直言“大多数PFAS的安全性无法得到确认”。
一边是法国宣布直接禁用,一边是FDA公开质疑其安全性,化妆品中的PFAS为何会成为众矢之的?
据了解,《保护民众免受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危害法案》于2025年2月20日由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案将全面禁止在消费品(纺织品、鞋类、化妆品、蜡及防水剂)中使用PFAS。
公开资料显示,PFAS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以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壬酸(PFNA)、全氟己烷磺酸(PFHxS)和六氟环氧丙烷二聚酸(GenX)等为代表,具有极高的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疏水性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消费品中。
青眼注意到,该法案中对PFAS的定义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21年的定义一致,即: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CF2或-CF3基团的物质。
法案规定,相关消费品的PFAS残留浓度限制为:
1.针对任何一种PFAS的限量(不包括聚合物类PFAS)为25 ppb;
2.针对所有PFAS总量的限量(可选择预先降解前体物,不包括聚合物类PFAS)为250 ppb;
3.针对总PFAS含量的限量(包括聚合物类PFAS)为50 ppm;
据了解,上述PFAS残留浓度限制规定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2025年8月发布的第14版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限制提案完全一致。法国PFAS禁令的生效,或将直接推动欧盟PFAS限制法案落地。
另外,此次法国禁令中,仅对部分防水剂产品和纺织品设置了豁免期,化妆品未获豁免。这意味着,自今年1月1日起,在法国生产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都将受到该法案的严格监管。
青眼注意到,该法规的生效是全球首次在国家层面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PFAS。除法国外,青眼不完全梳理发现,多个地区/国家监管机构也在密切关注并限制PFAS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比如,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宣布,自2026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或生产含有PFAS的化妆品;自2027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新西兰境内销售或供应此类产品;至2028年6月30日须完成所有含PFAS化妆品的处置。
在美国,尽管联邦层面尚未出台限制法规,但部分州已明确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PFAS。加利福尼亚州规定自2025年起禁止制造、销售含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缅因州规定自2026年起禁止销售含PFAS的化妆品;华盛顿州规定自2026年起,禁止销售含有故意添加PFAS成分的化妆品。
此外,欧盟和加拿大近年来也开始逐步推进对PFAS在工业及消费品(含化妆品)中使用的限制提案。可见,全球范围内针对化妆品中PFAS使用的限制监管正日益收紧。
公开信息显示,由于PFAS物质具有高度稳定性、疏水疏油性、低表面张力以及优异的成膜性能,被广泛运用于化妆品中,主要用作防水剂、乳化剂、成膜剂等。
对此,华商有为化妆品研发生态平台创始人&总经理邓伟健向青眼介绍,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有47个原料属于PFAS物质,其中使用目的为皮肤护理剂23个占比 49%,溶剂7个占比15%,发用护理剂6个占比13%,成膜剂4个占比8%,其他如乳化剂、增稠剂等7个占比15%。
他进一步表示,这些原料主要用于护肤品(乳液、膏霜)、护发品(护发素、洗发水)、防晒,以及彩妆(粉底液、遮瑕膏、睫毛膏、眼线笔、唇线笔、卸妆液等)中。
青眼以“全氟”为关键词在美丽修行中搜索,统计发现共有66个名字中带有“全氟”的化妆品原料。其中使用产品数最多的为“全氟辛基三乙氧基硅烷”,该原料属于PFAS物质,在化妆品中主要作粘合剂、柔润剂、成膜剂使用。美丽修行大数据显示,使用该原料的产品中彩妆占比超过一半。
▍截自美丽修行官网
另据去年12月29日FDA发布的化妆品中PFAS的报告显示,眼影在含PFAS 产品中所占比例最大(20%),其次是免洗面霜和颈霜(16%)、眼线笔(8%)和散粉(7%),口红、睫毛膏和护发产品也位列其中。
从中可知,彩妆产品或使用PFAS相对较多。就此,青眼咨询了行业资深彩妆工程师林工,他表示目前国内护肤和彩妆产品都不怎么用含氟原料,若需比较的话,总体彩妆使用含氟原料要比护肤多。
综上可见,PFAS物质在多个化妆品类别中均有应用,且在彩妆品类中使用相对更多。那么,为何作为化妆品重要产地和市场的法国,却要在化妆品中禁用该物质?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彩妆工程师向青眼表示,PFAS物质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影响人体安全,还会破坏环境,该物质几百年不降解,影响动物生态安全。
权威期刊柳叶刀和Nature上的多项研究报告指出,部分PFAS化合物有致癌、致畸风险,且与高脂血症、肥胖、代谢综合征和高尿酸血症等慢性病的发生密切相关。
对于化妆品中PFAS物质的安全性,现任FDA局长马蒂·马卡里(Marty Makary)近日表示:“我们的科学家发现,大多数PFAS的毒理学数据不完整或不可用,这给消费者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上述FDA报告中还指出,一种被用作多个产品(主要是粉底和散粉)防水剂的PFAS成分(全氟己基乙基三乙氧基硅烷),在最低测试剂量(100mg/kg)下,会导致大鼠出现进行性肌无力和周围神经损伤,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另一方面,近年大量研究表明PFAS对环境存在显著影响。据报道,PFAS具有高度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生物累积性,是很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正因如此,PFAS可能污染土壤乃至地下水,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这说明,PFAS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持久性危害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而法国政府对化妆品中PFAS实施“一刀切”禁令,可以说是国际社会持续收紧PFAS监管趋势在化妆品领域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法国作为中国第一大化妆品进口来源国,其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变化可能进一步影响中国化妆品行业。对此,邓伟健分析认为,该法案对出口法国及欧洲市场的企业将造成直接影响,具体体现在合规成本增加、成本配方被迫紧急调整、市场准入风险等方面。
“该法规将带动上游供应链转型:国内原料商和代工厂为保住欧洲订单,将主动研发或采购非PFAS替代品,其影响会逐步传导至整个供应链”,他进一步表示。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彩妆工程师则向青眼表示,该法规将对行业产生正面影响,有助于规范从业者,促使企业拒绝使用风险物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环保性。但他同时提到,国内彩妆产品中使用PFAS的比例极低,该法规的实际影响范围较为有限。
资深彩妆工程师林工也指出,含氟原料在化妆品中应用不多且价格较高。目前彩妆中使用的含氟原料主要为氟醚硅油和氟处理粉体两类,这两类产品较为小众,并未在彩妆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国内监管方面,青眼了解到,目前中国已对高风险PFAS进行有效监管,将PFOS、PFOA、PFHxS等纳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采取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等管控措施。在环评审批中,所有生产或使用PFOS、PFHxS的建设项目、所有生产PFOA的建设项目都不予审批通过。
尽管现行化妆品监管法规中暂无对PFAS的禁用条例,但在去年9月15日,中检院公开征求多项化妆品标准意见,其中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征求意见稿)》及《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征求意见稿)》,拟将PFOS及PFOA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截自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

江苏省轻工协会亦于去年11月发布《化妆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团体标准,为化妆品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检测技术规范。

不过,即便以上法规进一步落实,国内对于化妆品行业PFAS的监管仍限于PFOS和PFOA两类,并未对所有PFAS物质“一刀切”。
关于我国是否会跟进法国PFAS禁令,林工认为短期内可能性不大。他提到,此前欧盟限制使用环甲基硅油(D4)时,我国并未出台相应限制法规。而PFAS作为相对小众的化妆品原料,政府没有必要因此大幅调整政策、增加企业负担。
邓伟健则表示,PFAS物质在中国化妆品中应用范围广、品类多,这导致在国内实施“一刀切”的全面禁令存在实际困难。综合考虑国内产业现状与国际监管趋势,中国更可能会采取渐进式策略:基于国内实际情况并呼应国际趋势,逐步推进对特定PFAS物质的限制与替代。
不过,邓伟健也指出,中国化妆品主要出口市场——美国(部分州已实施PFAS禁令)、欧盟(已对PFHxA及相关物质作出限制),对PFAS的监管正在持续强化。因此,PFAS仍将是中国化妆品产业在迈向“绿色合规”进程中,必须面对并妥善应对的关键课题。
毕竟,从全球法规变化来看,限制化妆品中PFAS的使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尽早采取行动,不仅有助于企业规避潜在贸易壁垒,更能体现其对消费者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7206551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