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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含有有害和禁用成分,印尼BPOM撤销34款化妆品的流通许可

近日,印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公告,撤销34款化妆品的流通许可,原因是这些产品含有有害和/或禁止成分,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CIRS提示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印尼对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监管要求,严禁使用任何未经批准或明确列入禁用清单的成分。同时,应加强对原料来源的审查和成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在配方、标签等方面全面符合当地法规标准。

检测结果显示,不合规产品中所含有的有害和/或禁止成分包括:汞(Mercury)、视黄酸(Retinoic acid)、氢醌(Hydroquinone)和铅(Lead)等,这些物质均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中,汞可能导致皮肤色素沉着(如黑斑)、过敏反应、皮肤刺激,甚至引发头痛、腹泻、呕吐,严重时可造成肾脏损伤;视黄酸具有一定的皮肤刺激性,可能引起干燥、灼热感,尤其对孕妇存在潜在致畸风险,可能影响胎儿器官的正常发育;氢醌可能导致皮肤色素沉着异常、外源性黄褐病(ochronosis)以及角膜和指甲变色;铅则是一种累积性毒素,可损害神经系统、肾脏、造血系统等多个器官和系统功能。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汞及其化合物(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CAS号7439-97-6)、维甲酸(视黄酸)及其盐类(CAS号302-79-4)、氢醌(CAS号123-31-9)、铅及其化合物(CAS号7439-92-1)均被列入中国化妆品原料禁用清单

印尼化妆品合规要求

印尼以《东盟化妆品指令》为基准,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属于本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条例。其中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No. 1175/Menkes/Per/VIII/2010),化妆品通报要求(No. 1176/Menkes/Per/VIII/2010;BPOM Regulation No. 21/2022),产品信息文件指南(BPOM Regulation No.17/2023),化妆品技术要求(BPOM Regulation No.30/2020)和不良反应监测规定等。

在印度尼西亚,所有化妆品(包括进口和本地生产)在上市销售前,都必须先在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管署(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BPOM)进行备案。此外,在印尼销售的化妆品还需进行 Halal 清真认证(该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7 日生效,缓冲期 5 年)。

印尼化妆品合规需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 化妆品由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的工厂生产
  • 化妆品必须满足BPOM的所有安全和质量要求
  • 化妆品必须标识印尼语
  • 化妆品必须附有印尼语或英文的PIF/DIP文件

更多信息:
https://en.antaranews.com/news/370493/bpom-bans-34-cosmetic-products-causing-allergies-c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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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流和清关
  • HALAL清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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