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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中文名称: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英文名称:GB 31650-2019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food
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9/09/06

实施时间:2020/04/01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兽药残留(Veterinary Drug Residue)

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药物原形或/和其代谢产物。

3.2 总残留(Total Residue)

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药物原形或/和其所有代谢产物的总和。

3.3 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是指人的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物质而对其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以人体重为基础计算,单位:μg/kg体重。

3.4 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

3.5 食品动物(Food-Producing Animal)

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3.6 鱼(Fish)

指包括鱼纲(Pisces)、软骨鱼(Elasmobranchs)和圆口鱼(Cyclostomes)的水生冷血动物,不包括水生哺乳动物、无脊椎动物和两栖动物。但应注意,此定义可适用于某些无脊椎动物,特别是头足动物(Cephalopods)。

3.7 家禽(Poultry)

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和鹌鹑等在内的家养的禽。

3.8 动物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

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蜜等初级动物性产品。

3.9 可食性组织(Edible Tissues)

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包括肌肉、脂肪以及肝、肾等脏器。

3.10 皮+脂(Skin with fat)

带脂肪的可食皮肤。

3.11 皮+肉(Muscle with skin)

一般特指鱼的带皮肌肉组织。

3.12 副产品(Byproducts)

除肌肉、脂肪以外的所有可食组织,包括肝、肾等。

3.13 可食下水(Edible offal)

除肌肉、脂肪、肝、肾以外的可食部分。

3.14 肌肉(Muscle)

仅指肌肉组织。

3.15 蛋(Egg)

家养母禽所产的带壳蛋。

3.16 奶(Milk)

由正常乳房分泌而得,经一次或多次挤奶,既无加入也未经提取的奶。此术语也可用于处理过但未改变其组份的奶,或根据国家立法已将脂肪含量标准化处理过的奶。

3.17 其他食品动物(All other food producing species)

各品种项下明确规定的动物种类以外的其他所有食品动物。

具体内容详见下载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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