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药登记
农药在越南受到多个法规体系的监管,2015年第21号法规文件是越南用于农药管理的主要法规文件,该法规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农药监管框架,以确保农药产品在越南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该法规文件概述了农药产品管理规定。它包括越南农药登记、测试、制造、进出口和质量控制的指南,详细说明了农药的注册要求,规定了农药产品注册所需的文件和程序。
农药定义
在越南,农药是指任何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害、调节作物生长、保护植物、仓库消毒、杀死对建筑工程和堤坝有害白蚁、清除荒地上杂草以及在使用时提高安全性和效果的产品。
政策依据
第21号法规文件(Registration regulation No: 21/2015 / TT-BNN Hanoi, June 8, 2015)
植物保护与检疫法(Law on 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申请人
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生产的有效成分、原药或制剂有意在越南登记的,需要在越南拥有办事处、公司或分公司。
境外企业不能以自己企业名义登记的,只能授权一个完全符合条款规定的境内企业或者个人,将农药登记在其名下。
主管部门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设的植物保护局The plant protection department (PPD)
登记限制规定
1. 一个企业或者个人只能获得一个有效成分、原药或制剂制造商的授权登记。
2. 用于病虫害防治或调节作物生长的有效成分、原药或制剂仅允许注册一个商品名。如果该有效成分、原药或制剂还用于给仓库消毒、保护植物、杀死对建筑工程和堤坝有害的白蚁、或处理种子的,可以允许登记另一个商品名;
3. 同一个有效成分,同一个剂型,只能登记一个含量;
4. 除非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法院认定发生商品名侵权,否则持证人不得更改批准农药的商品名;
5. 如果产品生产商停止产品供应或生产商与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之间有书面的终止授权协议,持证人才能变更农药登记证上的生产商。
6. 有效成分由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混合而成的农药产品,按照化学药品管理方法
越南批准和禁用的农药清单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MARD)维护着《越南批准使用的农药清单》和《越南禁用的农药清单》。这些清单每年审查一次,规定了所有在越南允许使用或禁用的农药,包括活性成分和制剂产品。
农药登记类型
正式登记
- 有效成分不在名录中或已有成分的比例和组成上具有新组合的农药产品,这些产品由组织或个人发明并在海外国家注册使用
- 有效成分不在名录中或已有成分的比例和组成上具有新组合的农药产品,由组织或个人发明并被植物保护部设立的科学委员会推荐认定为植物保护产品。
补充登记
- 在列表中已有商品名,但需要变更使用范围,施用剂量,施用方法,产品剂型,有效成分含量。
- 有效成分已在名录中,但以其他商品名登记的。
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相关产品注册类型向越南植保局(PPD)提交所需的注册数据,通常包括产品申请表、标签、样品、化学、毒理学、环境、药效、残留等方面的报告。其中用于开展毒理学数据的实验室需要遵循GLP或者被认定为ISO 17025:2005的实验室。
登记费用和登记时间
在越南,通常需要超过3年的时间来注册一种农药。注册费用取决于产品类型和所需的测试数据。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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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评估与数据缺口分析
- 试验协调
- 卷宗准备与提交
- 当地代理
- 标签准备与审核
- 农药登记证续展
- 生产和许可咨询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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