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0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并公布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主要内容:
- 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 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注:上述 13 项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一并纳入管制。




注:以上54种化学品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上述所列13种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df629a8dc2244bc4a57f3656618bfb5f.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