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7日,中国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25年第70号公告,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暂停实施多项公告,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
上述被暂停的六项公告均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其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管制物项包括多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包括特定规格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单晶、线锯、砂轮,以及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与工艺技术。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949f47563b834dad95b0010f375a892c.html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管制物项涉及部分稀土生产设备和原辅料,包括离心萃取设备、各类稀土专用窑炉、萃取槽、永磁氢碎炉、气流磨、生长炉、烧结炉、晶界扩散设备等,以及稀土矿和特定浮选药剂、萃取剂。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1315078cebe04210bc35c72a4e7f7967.html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管制物项包括包括钬、铒、铥、铕、镱的金属、合金、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与制品。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9ec4f6bec0b459aa4a30c4bbd0a41c1.html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公告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其制造设备与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9646f0161564975a938fe00fee158d5.html
出口合规要求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公告将管制范围延伸至境外相关稀土物项,规定含有一定比例中国原产稀土元素的境外制造产品,以及使用中国稀土技术在境外生产的产品,在出口时需获得许可证。此外,还禁止可能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主义目的、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公告禁止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以及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的出口。
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当前状态与后续关注
随着最新公告的发布,上述所有管制措施已被暂停实施。这表明,在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0日期间,这些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将不再受前述特定公告条款的约束。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在最新公告中并未详细阐述暂停实施的具体原因。相关企业可密切关注主管部门的后续通知与指引,以了解政策动向及合规要求。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5/art_dfb2fa8cb9d848d78eb63c666c8c605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