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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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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完成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予以公示,以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在2025年8月14日至10月12日期间通过官网所述方式进行反馈。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征求意见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及使用,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本标准将代替GB15258-2009。

编制原则

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根据联合国 GHS(第 10 修订版)的要求,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主要更新

  • 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在标签要素中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并规定在国内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在进入流通环节前,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或与其融合的其他二维码。
  • 更改危险性说明先后顺序:安全标签上的所有危险性说明须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顺序排列。
  • 增加小包装化学品的标签:包装容积≤100mL的小包装化学品,可使用简化标签;因包装形状/尺寸和使用方法等限制而无法直接张贴安全标签的包装化学品,可使用折叠标签。
  • 更改简化标签的要求:包装容积≤5mL的小包装化学品,标签要素可简化为只包括化学品标识,但其产品外包装上应有包含全部标签要素的安全标签,同时说明小包装化学品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包含全部标签要素的安全标签的外包装中。
  • 增加折叠标签的要求:折叠标签由封面页、文字页和底页构成。
  • 增加了套件包装使用安全标签的要求和折叠标签使用要求:套件内包装须加贴安全标签,外包装除了套件名称、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和资料参阅提示语外,还要求加贴套件内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当套件外包装上安全标签的防范说明内容较多时,可将其与其他标签要素分开,把每种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集中示于外包装同一侧可见表面上,但安全储存措施仅需出现一次。当套件外包装表面积不够大,无法加贴套件内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时,外包装上加贴套件整体的安全标签,标签要素至少包括化学品标识、警示词、属于安全储存措施的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并提示“请查看内附完整的安全标签”。
  • 增加折叠标签样例(见附录 A)和套件外包装安全标签的样例(见附录 C)。
  • 删除化学品安全标签防范说明(见 2009 年版的附录 C)。

与国际标准法规的比对分析

  •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标签要素)与 GHS(第 10 修订版)的一致,新增标签要素“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也符合 GHS(第 10 修订版)第 1.4.6.3“非标准化信息或补充信息的使用” 和第 1.4.10.5.4.2“补充信息”的规定,即“在不与标准化危害信息有效性相矛盾的情况下,可以补充进一步的信息”。
  •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于 2024 年进行了最新的修订,引入了数字标签的规定,以完善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
  • 美国《危害信息传递标准》(HCS)在 2024 年更新了标准,与 GHS 第 7 修订版一致,且增加了一些 GHS 第 8 修订版元素,并新增了对小于 3mL 包装化学品的安全标签豁免规定。

公告及附件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5/art_435cbba59de94112a034302e4e88e2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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