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26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并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目录》主要内容如下:
禁止部分
危险化学品品种禁止
附表1中所列的105种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全环节(不含化工园区)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国家在特定行业可豁免使用的,从其规定。
全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广州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十有两禁”工作措施》,编制本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明确《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
根据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可以在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如在附表1中,只允许在化工园区内涉及的企业和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源头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间点对点运输,不得中转装卸和储存。承运单位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配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
全市禁止在化工园区以及危险物品卸载基地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但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外。
禁止在化工园区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工艺和过氧化工艺的生产建设项目。化工园区在编制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时,应将相关要求纳入。
限制和控制部分
危险化学品品种限制和控制
附表2中所列636种危险化学品,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区域内限制不得生产、储存。但涉及国计民生和应急救灾的加油站储存成品油、医疗机构储存医疗用氧气、发电机用柴油等场景不受附表2的限制,可以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危险化学品。
全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编制本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明确《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限制和控制
从严审批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工艺和过氧化工艺以外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清单(附表3)所列18种工艺生产建设项目。
高危化学品建设项目限制和控制
从严审批新建、扩建涉及光气、液氨、液氯、液态烃、硝酸铵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数量限制和控制
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限制其储存和使用量,逐步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除港口码头区域以外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化工园区适用本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实施要求
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执行本《目录》的规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遵守本《目录》的规定。
施行日期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背景与目的
危险化学品作为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料和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方面至关重要。随着广州市经济增长以及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飞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大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助燃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通过制定《目录》,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在广州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对各相关区域使用量大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http://yjglj.gz.gov.cn/zwgk/zcwj/gfxwj/content/post_104185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