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署长李·泽尔丁签署最终规则,再次推迟《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条规定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数据报告义务的启动时间至2027年1月31日。这是EPA自2023年确立该规则以来第三次延期。
背景
- 2023年10月11日:EPA 完成PFAS报告规则,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制造(包括进口)PFAS或含PFAS物品的实体向EPA报告详细信息
- 原定提交期:2024年11月12日开始
- 第一次延期:2024年9月5日,因电子报告系统(CDX)开发延迟,推迟至2025年7月11日
- 第二次延期:2025年5月13日,因IT开发继续延迟,推迟至2026年4月13日
本次最终规则的关键修改
项目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普通报告人提交期开始 | 2026年4月13日 | 2027年1月31日,或40 CFR 705.20(c)规定日期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
小型物品进口商提交期开始 | 2026年4月13日 | 2027年1月31日,或40 CFR 705.20(c)规定日期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
提交期持续时间 | 6个月(至2026年10月13日) | 6个月(普通报告人)/ 12个月(小型物品进口商) |
重要说明
- 本次规则仅调整提交期开始日期,不涉及提交期结束日期或其他实质性修改
- EPA计划在2027年1月31日前发布后续最终规则,解决2025年11月提案中的其他问题(如豁免条款等)
- 规则采用可分割条款设计:若"60天期限"在司法审查中被推翻,2027年1月31日的保底日期仍然有效;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