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美国EPA第三次推迟PFAS强制报告期限 企业获额外9个月准备时间

2026年4月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署长李·泽尔丁签署最终规则,再次推迟《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条规定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数据报告义务的启动时间至2027年1月31日。这是EPA自2023年确立该规则以来第三次延期。

背景

  • 2023年10月11日:EPA 完成PFAS报告规则,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制造(包括进口)PFAS或含PFAS物品的实体向EPA报告详细信息
  • 原定提交期:2024年11月12日开始
  • 第一次延期:2024年9月5日,因电子报告系统(CDX)开发延迟,推迟至2025年7月11日
  • 第二次延期:2025年5月13日,因IT开发继续延迟,推迟至2026年4月13日

本次最终规则的关键修改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普通报告人提交期开始

2026年4月13日

2027年1月31日,或40 CFR 705.20(c)规定日期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小型物品进口商提交期开始

2026年4月13日

2027年1月31日,或40 CFR 705.20(c)规定日期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提交期持续时间

6个月(至2026年10月13日)

6个月(普通报告人)/ 12个月(小型物品进口商)

重要说明

  • 本次规则仅调整提交期开始日期,不涉及提交期结束日期或其他实质性修改
  • EPA计划在2027年1月31日前发布后续最终规则,解决2025年11月提案中的其他问题(如豁免条款等)
  • 规则采用可分割条款设计:若"60天期限"在司法审查中被推翻,2027年1月31日的保底日期仍然有效;反之亦然。

https://www.epa.gov/system/files/documents/2026-04/prerepub_7902.4-02-ocspp_fr-doc_for_esignature.pdf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