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欧盟毒品前体管制清单更新!相关企业合规成本大幅增加

瑞旭摘要:欧盟将9种合成卡西酮和安非他命的特定前体物质列入毒品前体管制清单相关企业需申请专门许可证,进出口需事前授权,合规成本大幅增加。

2026年4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通过授权条例 (EU) 2026/314,宣布修订(EC) No 273/2004,将9种合成卡西酮和安非他命的特定前体物质列入毒品前体管制清单(Category 1,即最高风险类别),相关企业需申请专门许可证,进出口需事前授权,合规成本大幅增加。针对此次修订,瑞旭集团为您提供以下解读。

背景

近年来,欧盟境内查获上述9种非管制物质的数量显著增加,这些物质可通过简单、可规模化的方法轻易转化为受控毒品。

新增的9种管制物质

物质名称

CAS号

CN Code

3'-氯苯丙酮 (3'-chloropropiophenone)

34841-35-5

29 147 900

2-溴-3'-氯苯丙酮(2-bromo-3'-chloropropiophenone)

34911-51-8

29 147 900

3'-甲基苯丙酮 (3'-methylpropiophenone)

51772-30-6

29 143 900

2-溴-3'-甲基苯丙酮(2-bromo-3'-methylpropiophenone)

1451-83-8

29 147 900

4'-甲基苯丙酮 (4'-methylpropiophenone)

5337-93-9

29 143 900

2-溴-4'-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phenone)

1451-82-7

29 147 900

4'-氯苯丙酮 (4'-chloropropiophenone)

6285-05-8

29 147 900

2-溴-4'-氯苯丙酮(2-bromo-4'-chloropropiophenone)

877-37-2

29 147 900

苯基-2-硝基丙烯 (Phenyl-2-nitropropene)

705-60-2

29 042 000

瑞旭提醒

上述物质全部列入Category 1(第一类),即"被转用于非法生产时风险最大"的物质,适用最严格的控制和监控措施。所有从事进口、出口或中介活动的经营者(海关代理人和单纯运输商除外)必须持有许可证、进出口必须获得授权、出口都必须提前通知进口国主管机关、所有进出口和中介活动必须有完整文件记录。此外,相关经营者在从事相应交易、进出口或中介活动时,原则上需遵守许可、授权、记录保存及主管机关监管等义务,具体要求以适用法规和业务类型为准。

合法用途保留

部分物质有合法医药用途(如3'-氯苯丙酮用于生产抗抑郁药/戒烟药安非他酮;4'-甲基苯丙酮用于生产肌肉松弛药托哌酮;苯基-2-硝基丙烯可用于安非他命类药品生产),所有物质均可作为分析参考标准使用。

生效与适用时间

该修订自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2026年9月18日起正式适用。

瑞旭可提供的服务

  • 根据企业情况,制作物质用途和暴露调查表
  • 指导企业及其欧盟进口商正确、完整填写调查表
  • 用途和暴露信息分类和整理
  • 用途和暴露信息分析及规范化管理
  • 物质理化危害评估;人类健康危害评估
  • 物质环境危害评估
  • 物质PBT(持久性、生物蓄积、毒性)及 vBvP评估
  • 撰写化学安全报告
  • 领头注册人卷宗评估符合性应对(决议草案/最终决议审核,主管部门沟通,实验委托及协调,SIEF协议起草及签署,SIEF沟通和管理,费用分摊,卷宗/CSR更新等);
  • 联合体管理(联合体组建,联合体成员管理,REACH注册及完成注册后评估符合性应对)
  • 联合注册人卷宗评估符合性应对(决议草案/最终决议审核,SIEF沟通,费用分摊,卷宗/CSR更新等)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6/314/oj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