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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PWR开启包装变革

2025年2月11日,欧盟2025/40《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简称PPWR)正式生效。该条例替代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新法规的大部分条款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的颁布旨在大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动所有包装实现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促进欧盟向循环经济转型。法规覆盖了包装从设计、生产、投放市场到废弃回收的全生命周期。

欧盟PPWR适用于所有包装(无论使用何种材料)以及所有包装废弃物,无论此类包装是用于工业、其他制造、零售或分销、办公室、服务或家庭,或此类包装废弃物是否来源于这些场所。制造商、包装或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制造商指定的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履行服务提供商、包装废弃物管理经营者等都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包装的可持续性要求

1. 严格限制有害物质含量

  • 包装或包装组件中存在的物质所导致的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100 mg/kg。
  • 自2026年8月12日起,如果食品接触包装中含有浓度大于等于规定限值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则不得投放市场。

2. 使用可回收包装

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均应可回收利用。制造商应根据法规评估包装的可回收性,并用A、B或C级可回收性能等级(见下表)表示。当包装单元的可回收性能等级低于70%时,则在技术上被视为不可回收,其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

3. 对塑料包装中的最低再生含量做出要求

投放市场的任何塑料包装部件均应包含最低百分比的消费后塑料废料回收成分(按每个生产厂每年的平均值计算)。

包装类型

2030年

2040年

PET为主要成分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30%

50%

非PET接触敏感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10%

25%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30%

65%

其他塑料包装

35%

65%

注:一些医疗器械、药品、可堆肥、危险品、仅供婴儿使用、兽药等的包装,以及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包装产品不适用

4. 包装最小化

到2030年1月1日,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包装其重量和体积减少到足以保证其功能的最低限度,同时考虑到包装的形状和材质。旨在增加产品视觉体积的包装(包括双层壁、假底和不必要的层数),不得投放市场。

5.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例如,自2030年1月1日起,在欧盟境内使用运输包装或销售包装(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分销)的经济经营者,如果使用符合特定要求的包装,应确保40%是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自2040年1月1日起,该比例要达到至少70%。

标签、标记与信息要求

  • 自2028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包装应贴有统一的标签,并包含包装材料成分信息,以便消费者进行分类。该标签应采用象形图,易于理解,包括残障人士也能理解。
  • 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应贴有标签,告知用户该包装可重复使用。需要以二维码等数字形式提供重复使用系统和回收点信息。
  • 确保在废弃物容器上粘贴、印刷或雕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且不易褪色的统一标签。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

这是欧盟一项重要的环境政策框架。它要求任何专业从事产品开发、制造、加工、处理、销售或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产品生产者)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此类措施可包括接受被退回的产品以及这些产品使用后产生的残留废弃物,以及随后的废弃物管理和为此类活动承担财务责任。

PPWR要求每个成员国注册机构都应提供其他国家生产者注册机构网站的链接,以便所有成员国都能注册生产者或授权代表,以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生产者首次在其包装或包装产品进入成员国境内,或在非最终用户的情况下拆封包装产品时,应当向负责该成员国注册登记的主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参考资料:

  1. DIRECTIVE 2008/9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9 November 2008 on waste and repealing certain Directives
  2. REGULATION (EU) 2025/4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9 December 202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9/1020 and Directive (EU) 2019/904,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94/62/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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