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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化妆品监管是否持续高压?

来源 聚美丽 作者

1月27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公告显示,在2021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发现不合格化妆品13批次,其中12批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批次检出黄体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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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通报中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

且抽查中12批次不合格的化妆品都是因为标签问题,检测出了未标识的成分,反映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化妆品监督的高压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1月26日,药监局召开2022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中定性了2021年开始的化妆品行业监管,也安排了2022年监管工作。

化妆品,监管,批次,染发,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2021年被定义为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建设年”。而参加本次会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对2022年化妆品监管定性为:2022年是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年”。

全国化妆品监管会议:四个要求,六个重点

本次会议中副局长颜江瑛,对2022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提出四个要求:

  1. 坚持政治引领,把好化妆品监管工作正确方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 坚持人民至上,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支持和引导化妆品产业创新,更好满足公众美丽消费新需求。
  3. 坚持开拓创新,以创新推动监管,以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以高水平治理推动化妆品高质量发展。
  4.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战略与策略有机统一,构建全国“一盘棋”监管格局,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而且本次工作会议明确部署了2022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分为以下六点:

  1. 是提升法规保障力,夯实监管基础。加快出台配套办法和牙膏监管系列法规文件;严格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大法规宣贯和培训力度。
  2. 是强化风险防控力,推进全链条监管。系统提升审核评价能力,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执法办案能力。
  3. 是完善技术支撑力,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4. 是发挥科普引导力,推进社会共治。继续发挥“科普宣传周”的社会影响力,围绕公众关心和监管关注的问题开展科普宣传,继续打造权威宣传主阵地。
  5. 是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全球交流协作。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政策交流,加强技术领域国际协作,强化双边多边沟通。
  6. 是提高政治定力,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担当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从上述会议的内容来看,能清楚地明白国家药监局,在2022年坚决要把新系列的化妆品法规给执行下去,即监管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化妆品新法规的平稳实施,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

临近年关,各地监管仍保持“高压”状态

除了上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信息外,各省的药监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监督化妆品市场。

从1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来看,该公告表示,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2021年该局在化妆品流通领域开展了12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生产的“丰彩染发膏(酒红色)”、标示为广州市三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荣染发膏(棕色)”2批次产品检测出标签标识未标注的成分。

前者“丰彩染发膏(酒红色)”并未在产品标签中标注4-氨基-2-羟基甲苯和1-萘酚这两种成分;后者“三荣染发膏(棕色)”并未在产品标签中标注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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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通报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化妆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同时,问题化妆品所涉及的相关生产单位均在省外,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向问题化妆品生产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发函协查。

本次通报中涉及的成分,4-氨基-2-羟基甲苯在化妆品中作染发剂使用,该成分对皮肤具有一定刺激性。在染发过程中,能与氧化剂发生反应,得到的产物能有效地渗透到头发毛髓内部,长期染发可能诱发皮肤过敏、白血病等各种疾病。

1-萘酚在化妆品组分中属限用物质,最大允许使用含量为0.5%,允许使用范围为染发用的偶合发色剂。

对苯二胺也是作为永久型染发剂的主要成分,长期接触该物质具有潜在的致癌性。因此在我国要求含有以上成分的染发产品上必须标注该成分信息。

而相隔一天后的1月26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公告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的规定,现注销湖南艾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六家注销的生产企业在备注上都为:到期未申请延续依法注销。

化妆品,监管,批次,染发,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公告中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6家企业

除了最近这两条处罚信息外,先前各级地方药监局到国家药监局,都有详细关于2021年化妆品处罚信息的公示。

比如,1月18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上海倩菲儿)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月18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并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涉及的产品也主要以染发系列为主,其中施华蔻染发摩丝5.86/9被通报中。

1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6号通告,针对BONYHAiR染发霜(棕色)等7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方面不合格进行通报,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和停止经营,其据公告标示有48家企业否认生产。

1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通告中显示:标示为生产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童泰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童泰七草修护霜等14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如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地索奈德等。

从以上几条处罚信息来看,国家药监局和地方部门对于2021年监管处罚公告的密集发布,都表明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后,各大监管部门围绕该法规,依据新原料注册备案、化妆品注册备案、功效宣称、安全评估、禁用原料目录等细分法规和实施细则,全方位的针对化妆品市场的乱象进行整改。

2021年为“法规建设年”

从刚刚结束的2022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上,我们能清楚了解到国家对于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定义“法规建设年”,这是基于在2021年,国家密集发布15部和实施13部化妆品法规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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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化妆品法规汇总

2021年化妆品法规除了上图中正式实施和颁布的法规外,还有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5日发布的《牙膏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还未正式发布和通告实施时间。

结合上文中2022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六个重点,第一点提到:加快出台配套办法和牙膏监管系列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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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内容

而且第二点提到:推进全链条监管,第三点提到: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文件中有详细的补充和说明。或许意味着时隔1年之久的牙膏相关法规,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相关法规,将正式从征求意见稿阶段转变为正式发布和通告实施阶段。

伏尔泰曾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而在2022年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年”,要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的发展,需要市场主体的化妆品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来源于:聚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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