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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4年1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0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北京市进行化妆品抽检,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国家药监局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1号)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4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主要为牙膏、祛痘液、洗发露、护发乳、祛斑精华液、美白霜、染发膏、沐浴露等产品。不合规原因多为产品成分对比不合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超标;牙膏产品菌落总数或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祛痘液水杨酸超标;婴童润肤霜丙烯酰胺超标等原因。

2. 国家药监局关于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号)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某祛痘膏检出特比萘芬;某指甲油检出1,2-二氯乙烷;染发膏检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婴儿保湿修护霜检出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婴儿护肤霜检出特比萘芬。

3.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为面膜、防晒喷雾、防晒乳、粉底液等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菌落总数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成分对比不合格、重金属超标等。

4. 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7号)

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2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染发剂、面膜、防晒乳、祛斑美白精华、洗发乳等产品,不合规原因为菌落总数超标、成分对比不合格、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超标等。

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3年第二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

2023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3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00批,其中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染发膏、化妆水、祛痘露等。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资讯分享:

2024年1月2日消息,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全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2023年,山东省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630余家,清理违法产品1.2万余件,责令整改783家,约谈企业1154家,抽查产品48466件,办理案件174起,处罚到人1件,涉案金额84万余元,公布典型案件4个。检查主要内容为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等产生误解。(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2024年1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妮絲陽光沁肌密钥霜等化妆品的安全消费警示信息。经核查,标示备案人为深圳市海晖实业有限公司的5款产品:NISESUN 妮絲陽光沁肌密钥霜、NISESUN 妮絲陽光臻品凝萃霜、NISESUN 妮絲陽光金致臻颜霜、妮絲陽光全新修护霜、妮絲陽光肌研靓肤乳B均已注销备案。相关备案或生产企业称上述产品均已赠送客户,未进行销售。消费者如发现有上述产品,产品可能为涉嫌假冒产品,请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1月8日,上海某公司因擅自配制化妆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5.3万余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全市各门店推行“任试瓶·会员免费领”活动,会员到店选择心仪的洗护、沐浴类化妆品,现场选择并自行分装至试用装塑料瓶后免费带走,上述试用装无任何中文标签。经统计,该活动共涉及96种洗护、沐浴类化妆品,上述化妆品的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7.2万余元;该活动涉及的包装塑料瓶共计采购17.4万余只,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至案发库存353只……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最终决定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包装材料塑料瓶353只,并处罚款人民币1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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