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14种PFAS涉及化妆品用途!澳大利亚公开征求PFAS引入与使用评估声明草案意见

瑞旭摘要:近日,澳大利亚AICIS发布PFAS引入评估声明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评估对AIIC名录中522种在册PFAS的引入情况开展系统摸排,其中14种PFAS存在个人护理产品应用场景。瑞旭集团现将本次评估要点及化妆品相关PFAS信息进行梳理,供企业参考!

2026年10月21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申报计划(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AICIS)发布《澳大利亚PFAS引入与使用》评估声明草案(EVA00204)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当地时间2026年12月2日,相关意见可通过AICIS官网提交。

评估基本情况

Per-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是一类含至少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的氟化物质(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定义界定)。由于碳氟键极为稳定、可在环境中长期残留,PFAS常被称为“永久化学品”(forever chemicals),其全球监管关注度持续升高。

本次评估对《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AIIC)在册的全部522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引入澳大利亚的情况(包括进口或制造)及其用途、数量进行了系统摸底。结果显示,共有55份引入报告涉及个人护理产品用途,覆盖14种PFAS,相关化妆品及原料企业应予以关注。

主要发现

报告期内,澳大利亚暂无工业用途PFAS的本土生产记录,所有引入均为进口。522种在册PFAS中,27%(139种)曾在报告期内引入,73%(383种)无引入报告。139种被引入的PFAS中,48种仅用于研发,其余91种具有工业和/或公众(消费者)用途。报告期内共收到989份引入报告,其中28%(280份)仅涉及研发用途,39%(390份)仅涉及工业用途,33%(319份)用于面向公众销售的产品。

涉及化妆品用途的14种PFAS

涉及个人护理产品用途的引入报告共55份,覆盖14种PFAS,且全部报告为公众(消费者)用途。这14种PFAS均已被欧盟CosIng、OECD及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委员会(PCPC)等国际化妆品数据库收录为国际使用的化妆品原料。

其中报告数量最多的为聚四氟乙烯(PTFE,CAS号9002-84-0,16份),以及两种通常配合使用的氢氟醚类特种氟化溶剂(CAS号163702-08-7,12份;CAS号163702-07-6,9份);其余11种PFAS每种均不超过3份报告。具体清单如下表所示:

CAS号

化学名称

引入报告数

9002-84-0

Ethene, tetrafluoro-, homopolymer(PTFE)

16

163702-08-7

Propane, 2-(difluoromethoxymethyl)-1,1,1,2,3,3,3-heptafluoro-

12

163702-07-6

1-methoxy 1,1,2,2,3,3,4,4,4-nonafluorobutane

9

355-42-0

Hexane, tetradecafluoro-

3

51851-37-7

Silane, triethoxy(3,3,4,4,5,5,6,6,7,7,8,8,8-tridecafluorooctyl)-

3

9011-17-0

1-Propene, 1,1,2,3,3,3-hexafluoro-, polymer with 1,1-difluoroethene

2

29118-24-9

1-Propene, 1,3,3,3-tetrafluoro-, (1E)-

2

69991-67-9

1-Propene, 1,1,2,3,3,3-hexafluoro-, oxidized, polymerized

2

306-91-2

Phenanthrene, tetracosafluorotetradecahydro-

1

355-93-1

2-Propenoic acid, 2-methyl-, 2,2,3,3,4,4,5,5-octafluoropentyl ester

1

460-73-1

1,1,1,3,3-Pentafluoropropane

1

65530-64-5

Ethanol, 2,2'-iminobis-, compd. with α,α'-[phosphinobis(oxy-2,1-ethanediyl)]bis[ω-fluoropoly(difluoromethylene)] (1:1)

1

65530-63-4

Ethanol, 2,2'-iminobis-, compd. with α-fluoro-ω-[2-(phosphonooxy)ethyl]poly(difluoromethylene) (2:1)

1

102687-65-0

1-Propene, 1-chloro-3,3,3-trifluoro-, (1E)-

1

(来源:《澳大利亚PFAS引入与使用》评估声明草案(EVA00204))

从引入量来看,55份报告中,有52份在两年报告期内的单个引入量低于100公斤;引入量较高的仅有PTFE和1,3,3,3-四氟丙烯(CAS号29118-24-9)。AICIS未强制要求报告具体产品类型,但企业自愿提交的信息显示,相关PFAS存在于护肤品、彩妆、牙线、焕肤产品和片状面膜等产品中,且部分含PFAS的化妆品配方已停产。

下一步计划

根据草案,AICIS拟基于本次收集的信息确定后续PFAS评估与风险管理的优先次序,并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1)优先启动三氟乙酸(TFA)评估:TFA是许多其他PFAS(包括本次报告的引入量较高物质)的共同降解产物,报告期内共有18份引入报告,其中16份仅涉及研发用途。

(2)对未引入或仅用于研发的431种PFAS增设通报要求:对报告期内无引入报告的383种和仅用于研发的48种在册PFAS,AICIS执行董事拟依据《工业化学品法2019》第86条变更其目录列名条款,增加或修改信息提供要求,以确保未来除研发以外的引入(含化妆品用途)均须通报AICIS,便于进一步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鹿特丹公约》所涉部分PFAS除外)。

(3)确定后续评估优先次序:91种具有工业和/或公众用途的PFAS中,66种曾由AICIS或其前身国家工业化学品申报与评估计划(NICNAS)评估过,AICIS将结合新的信息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风险评估;其余25种从未评估的PFAS将被纳入优先评估序列。

瑞旭提示

本次评估虽未对PFAS的危害和风险作出结论,但其结果将直接影响澳方未来PFAS风险评估与监管动作的优先次序。报告显示,澳大利亚市场上仍有含PFAS的化妆品在持续引入,且在澳大利亚,非治疗用途的化妆品及其原料按工业化学品管理,本次评估直接覆盖化妆品原料,相关化妆品及原料企业建议关注以下方面:

  • 排查产品配方与原料供应链:对照本次评估声明,全面梳理出口澳大利亚或在澳生产化妆品的配方及原料清单,识别产品中含有的PFAS物质,核查原料供应商相关信息,提前摸清供应链中PFAS使用情况;
  • 关注引入合规义务变化:431种PFAS拟增设信息申报要求,该要求落地后,研发以外的物质引入(含化妆品用途)均需提前向AICIS通报。仅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境外化妆品企业无需直接履行AICIS申报义务,但澳大利亚本地进口商在完成通报时,一般需要出口企业配合提供成分组成、用途、引入量等支撑资料;
  • 跟进全球管控趋势并评估替代方案:PFAS因环境持久性受到全球关注,欧盟、美国部分州及新西兰等已相继在化妆品领域出台PFAS限制措施,本次澳方对化妆品中PFAS使用情况的系统摸底或为后续针对化妆品的监管动作铺路,建议相关企业提前评估替代方案。

瑞旭集团将持续跟踪澳大利亚化妆品法规及PFAS全球监管动态,为您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我们的全球合规服务

【产品法规服务】

  • 中国化妆品及原料合规咨询
  • 国际化妆品合规咨询(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澳新/东盟/中东/墨西哥/巴西/非洲)
  • 中国消毒及家用产品合规咨询
  • 国际消毒及家用产品合规咨询

【数据服务】

  • 中国化妆品及原料数据服务(妆合规)
  • 国际化妆品及原料数据服务(Global CosIng)(中国/欧盟/北美/东盟/日本/韩国)
  • 中国化妆品注册备案数据洞察系统(妆品智镜)

【产品测试服务】

  • 化妆品安全及人体功效检测
  • 化妆品原料毒理安全检验
  • 化妆品及原料体外功效检测

更多信息:

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news-and-notices/pfas-introduction-and-use-australia-draft-evaluation-statement-open-comments-until-2-december-2026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7206551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