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化妆品禁限用成分是否遵循东盟统一要求?
答: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化妆品禁限用成分在核心要求上严格遵循东盟统一规定《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需注意,ACD的附件清单每年都会更新。在每次推出新产品前,都需确认参考的是最新的清单版本,以免因法规滞后导致不合规。
2.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化妆品通报延续期一致吗?特品/普品有区别吗?
答:化妆品通报的有效期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并不相同,但不存在“特品/普品”的区别。
• 马来西亚:有效期为2年;
• 新加坡:有效期为1年。
3. 马来西亚的防晒化妆品为何不能宣称SPF>50,但可宣称SPF50?
答:根据《马来西亚化妆品控制指南》,若防晒产品实测SPF>50 ,需标注为 SPF 50+。对于SPF实测值为50的防晒产品,可标注“SPF 50”。
4.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化妆品是否需要做动物实验?
答:目前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均未全面禁止动物实验。
5. 出口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必须指定本地责任人吗?
答:是的。出口化妆品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必须指定本地责任人(本地公司),境外公司不能直接申报。
• 新加坡:需指定本地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简称RP);
• 马来西亚:需指定本地通报持有人(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简称CNH)。
6.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化妆品标签有哪些语言要求?
答:两国的标签语言要求不同。
• 新加坡:必须以英文标注,可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 马来西亚:必须使用马来语或英语。
7.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一般化妆品与高风险化妆品如何划分?
答: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均基于东盟化妆品指令 (ACD) 按风险划分一般/高风险化妆品,通报流程一致。
一般化妆品 | 高风险化妆品 | |
新加坡 | 上市前通过PRISM 提交通报 | 除提交通报,还需额外提供特殊成分的安全数据(如紫外线过滤剂、美白剂、染发剂、防腐剂、纳米材料) |
马来西亚 | 上市前通过QUEST 提交通报 | 除提交通报,还需额外提供临床数据、功效文件等(如美白、防晒、祛痘、儿童用、染发烫发类产品) |
8. 化妆品通报后多久可上市销售?
答: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上市要求有些许不同。
• 新加坡:一般化妆品提交通报后即时生效,无审批周期。高风险化妆品因HSA可能审核额外安全资料,约1-4周。
• 马来西亚:一般化妆品提交通报后获取NOT 号即可上市,约1–3 个工作日。高风险化妆品因资料更严,审核略慢,约1-2周,以出 NOT 号为上市节点。
9. 哪些情况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化妆品可申请通报豁免?
答:新加坡化妆品可上市豁免申报的情况:
• 与广告、赞助或促销活动相关的样品;
• 与产品研究或开发相关的测试或试用产品;
• 由医疗从业者制造或按医疗从业者要求制造的产品,并由该医疗从业者专供其患者使用;
• 同一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
马来西亚化妆品可上市豁免申报的情况:
• 市场抽样:用于测试营销或美学研究,不可商业销售。
• 内部评估:公司内部研发或生产样品评估,不可对外销售。
• 出口专用或再出口产品:本地生产仅供出口,或进口后加工再出口,需遵守目标国法规并保留记录。
• 过境产品:经马来西亚转运至其他国家,不涉及本地销售。
• 自由贸易区产品:在自贸区或国际运输工具内销售的产品,需保留记录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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