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3月1日生效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2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清单于2022年3月1日生效。调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

  • 增加29项商品
  • 删除1项商品
  • 调整商品的税则号列(2022年新增115个,删除80个)
  • 调整206项商品的备注(瑞旭集团对化妆品、牙膏、消毒剂及原料等日化相关产品信息进行梳理,详见下表)

序号

商品名称

调整表备注

2019版目录备注

32030019

其他植物质着色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章注释三所述的以植物质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12999

其他非柑桔属果实的精油

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目录》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目录》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13090

其他香膏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19010

提取的油树脂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


33049100

粉,不论是否压紧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


33049900

护肤品和其他美容品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51000

洗发剂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3061010

牙膏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 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 口管理办公室非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34011100

盥洗用肥皂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 商品除外


34011990

其他用肥皂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 商品除外


34012000

非条块状的肥皂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 商品除外


34013000

洁肤用的表面活性制品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 商品除外


38089400

消毒剂

兽用消毒剂除外,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 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

兽用消毒剂除外

来源:点击查看

相关推荐:

我们的服务: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