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提示:欧盟香精过敏原已扩充至81种,企业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新产品的合规标注。企业合规倒计时在即,瑞旭集团现为大家系统梳理和回顾历次修订内容,包括过渡期安排、三类变更解析等信息,助力企业高效应对合规要求。
香精香料是化妆品中广泛使用的原料,然而,部分香料成分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对敏感人群构成潜在健康风险。2023年7月26日,欧盟发布条例 (EU) 2023/1545,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进行了修订,新增56种香精过敏原,并对部分原有条目进行了替换和删除,使得欧盟香精过敏原标注清单扩充至81种。
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架的化妆品,当产品中含有的香精过敏原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时,必须在标签成分栏中逐一披露。根据过渡期要求,企业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新产品的合规标注,现有产品最迟须在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产品类型 | 需标注的浓度阈值 |
驻留类产品(Leave-on) | > 0.001%(10 ppm) |
淋洗类产品(Rinse-off) | > 0.01%(100 ppm) |
欧盟香精过敏原监管历程
欧盟对化妆品中香精香料监管的主要依据为《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及其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该法规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架的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对香精过敏原进行披露,以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合规。
这一监管框架自2009年确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更新,反映了欧盟对消费者安全保护持续加强的趋势。
历次修订内容详解
时间 | 法规编号 | 修订内容 |
2009年11月30日 | 欧盟发布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初版 | 条款19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成分信息。 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编号67-92,共收录26种香精过敏原。当其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0.001%、淋洗类产品中浓度>0.01%时,需在成分栏逐一标注。 |
2017年8月2日 | (EU) 2017/1410 | 将附录III原79号新铃兰醛(CAS 51414-25-6 / 31906-04-4,EC 257-187-9 / 250-863-4)从限用清单删除,移入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序号1380)。 |
2021年10月29日 | (EU) 2021/1902 | 将附录III原83号铃兰醛(CAS 80-54-6,EC 201-289-8)从限用清单删除,移入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序号1666)。 |
2023年7月26日 | (EU) 2023/1545 | 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大幅修订:替换17种物质(含新增12种),编号327-371全新增补45种。驻留类和淋洗类标注阈值不变,但部分条目增加了额外的限制要求(Restrictions, other)。 替换或新增的致敏物质按三个类别分别设置过渡期。 |
计算逻辑:上述调整为 26-2+12+45 = 81,即总计81种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中进行标注的香精过敏原。
三类过渡期逐一解析
1.原有条目调整
瑞旭解读:(EC) 1223/2009初版原序号67-92包含26种物质,原79号新铃兰醛、83号铃兰醛纳入禁用物质清单监管。同时,原有条目中4项进行了替换更新:70号柠檬醛(Citral)及88号苧烯(Limonene)增加了多种异构体的标注要求。这类调整的目的是使过敏原标注更加精准和细化,帮助消费者更准确地识别潜在的致敏物质。
过渡期:含有的物质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产品,可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并在2028年7月31日前在欧盟市场销售。
2.替换更新
瑞旭解读:原有条目进行替换和合并更新。原45号和68号合并,并替换为新的序号46。此外,编号109、114、122、124、131、133、154、157、175、196、324对应的物质也进行了更新,新增12种物质。
过渡期:含有的物质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产品,若符合2023年8月15日适用的限制条件,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投放欧盟市场,并在2028年7月31日前在欧盟市场销售。
3.全新增补
瑞旭解读:新增序号327-371共45种香精过敏原。这45种新增过敏原涵盖了单组分化学品和植物提取物群组等多种类型,部分新增物质(如薄荷醇Menthol、樟脑Camphor等)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极为广泛。
过渡期:含有的物质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产品,可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并在2028年7月31日前在欧盟市场销售。
全球监管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卫生部已参考欧盟标准,于2026年4月12日起要求化妆品标注24种香精过敏原,并计划于2026年8月1日起将标注范围扩大至81种,与欧盟保持一致。韩国也在近期拟修订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过敏原标签规定。这意味着全球主要化妆品市场正在加强对香精过敏原的监管力度,出口型企业需同时关注多个目标市场的合规要求。
名录已全面上新!
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Global CosIng旨在为化妆品企业与原料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原料与法规信息获取渠道,企业可快速获取包括中国(含台湾地区)、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国家、韩国及日本等主要市场在内的超过 40,000 种原料的最新法规动态。凭借先进的原料搜索功能与实时更新机制,GlobalCosIng可以精准呈现各类原料的禁用、限用及安全限值等法规要求。
目前,欧盟香精过敏原相关名录EU-list of fragance allergens in cosmetic products名录已全面上新,该名录收录了上述81种香精过敏原,并涵盖物质所对应的INCI名称、CAS号、具体使用限制及要求等。
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globalcosing.chemradar.com/en/tools/cis/inv/6a16b33ef8764214fa27d255
瑞旭建议
面对欧盟香精过敏原清单的大幅扩充及合规倒计时在即,化妆品企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 全面配方审查:企业应尽快对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配方进行全面排查,对照81种香精过敏原清单逐一核查,确认产品中是否含有需要标注的过敏原组分;
- 更新产品标签:含有超标过敏原的产品必须在包装标签上对过敏原逐一披露。企业需评估现有包装库存情况,合理安排包装更新计划,避免因标签不合规导致产品无法上市;
- 关注过渡期节点:2026年7月31日是新产品合规投放市场的关键截止日期,现有产品最迟须在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合规时间表,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合规工作。
瑞旭集团也将持续关注欧盟香精过敏原变动并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如您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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