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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向世贸组织通报关于禁止部分纳米材料的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欧盟委员会(EC)于2022年2月1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关于化妆品中使用部分纳米材料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修订草案。欧盟委员会指出,该修订案需制定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已被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证实存在安全问题的部分纳米材料的规定。该修订草案将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II(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统一执行禁止使用已被确认存在安全问题的纳米材料的规定。

这些纳米材料是:

  • 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Styrene/Acrylates Copolymer
  • 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Sodium Styrene/AcrylatesCopolymer
  • 铜Copper
  • 胶态铜Colloidal Copper
  • 羟基磷灰石Hydroxyapatite
  • 金Gold
  • 胶态金Colloidal Gold
  • 硫代乙氨基透明质酸金Gold Thioethylamino Hyaluronic Acid
  • 乙酰基七肽-9胶态金Acetyl heptapeptide-9 Colloidal Gold
  • 铂Platinum
  • 胶态铂Colloidal Platinum
  • 乙酰基四肽-17胶态铂Acetyl Tetrapeptide-17 ColloidalPlatinum

该修订草案的通过确保欧盟化妆品对人类健康的高度保护是必要的。

建议通过日期:2022年第三季度

建议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20天内

草案中涉及的12个原料中,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铜、羟基磷灰石、金、铂、胶态铂均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根据中国现行化妆品法规,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注册备案的配方中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儿童产品一般不允许使用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因尺寸特征以及不同于传统原料的理化特性、表面特性、生物学特性等,纳米原料的安全性问题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强调,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宗旨也是为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安全性。因而企业在化妆品中使用纳米原料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化妆品用纳米原料安全管理规定,国外权威机构结论非常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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