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

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原料,声明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和食药总局发布了52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完善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新的标准对产品的原料和添加剂特别做了要求,特别是有迁移和残留限量要求的物质。只有获得了食品接触材料中原辅料物质信息及产品使用条件,才能准确评价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确保信息的传递,GB 4806.1-2016条款8.3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传递的要求。

与FCM迁移试验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 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 4806.X-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品标准

  • 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原料,符合性,声明

供应链上各供应商的责任及需要的符合性声明类型:

1. 化学物质生产商: 根据GB 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生产化学物质,向下游提供化学物质的符合性声明。在声明中说明其化学物质授权情况及使用限制。 如有必要,提供其化学物质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的说明,协助下游共同做好种产品的风险评估。

2. 中间材料生产商:向上游索要化学物质符合性声明,根据GB 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并结合上游符合性声明中的相关要求生产食品接触中间材料, 并向下游提供中间材料符合性声明。在声明中说明其产品中原材料及添加剂的合规性, 披露有限制要求(如迁移量要求,残留量要求)的物质。 中间材料生产商需保证其产品在其推荐的使用条件(如用量,使用范围)下的合规性,必要时协助终产品生产商验证其符合性。

3.  终产品生产商:向上游索要化学物质和中间材料符合性声明,根据GB 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并结合上游符合性声明中的相关要求生产终产品,并向下游客户提供终产品符合性声明并留存支持性文件(若直接客户为消费者,则不需传递符合性声明)。在声明中说明其产品的合规性, 披露有限制要求(如迁移量要求,残留量要求)的物质。

符合性声明内容:

符合性声明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产品的基础信息,另一部分是产品技术指标法规限量要求及其符合性,以附件形式呈现。以下是一份终产品的符合性声明模板:

我们的服务

  • 审核FCM配方是否合规
  • 最新FCM法规相关咨询与培训
  • 专业的迁移测试与国标测试
  • 符合性声明的撰写及签发

为什么选择瑞旭?

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员工数超450人,总部位于杭州,在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等地拥有11家子公司,可为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的国内外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认证服务。

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 瑞旭美国公司位于弗吉尼亚州,我们拥有全职的美国食品法规专家,提供美国FDA GRASNDICAPAnimal food GRASFDA Animal Food Ingredient Consultation, AAFCO SRIS等合规服务。
  • 瑞旭集团拥有24位中国毒理学专家(DCST),1位欧洲注册毒理学家(ERT),2位美国毒理学专家(DABT),DABT可作为GRAS专家小组成员,参与会议并签字GRAS卷宗。
  •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有15年以上的食品合规服务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包括母乳低聚糖(2’-FLLNntLNT等)、甜菊糖苷、肌醇、巴西甜蛋白、番茄红素、酶转甜菊糖苷RebM2NMN、灭活AKK、镰刀菌蛋白、D-阿洛酮糖、氨基葡萄糖盐酸盐、N-乙酰氨基葡萄糖(NAG)、β-胡萝卜素、玉米黄质、虾青素、PQQ
  •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提供全球新食品原料注册申报服务,覆盖20+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等。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俞经理  13758216434(微信同号)

联系电话:0571-87206538

添加“CIRS食品合规助手”微信,备注企业名称,即可咨询!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