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至今已经发布36期,今年已有18期。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亦是对医疗器械质量监控的手段之一。就目前形势来看,质量抽检已不是单纯通告完事儿,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亦面临重罚。8月初,我们曾报道过北京关于第14期和第16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涉及北京市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措施。三家医械企业都因为设备或设备部件外部标记不符合规定而被罚款2.5w到7w不等,并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日前,吉林省也发布了关于第17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涉及吉林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处置措施。
在第17期质量公告中,吉林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加医用制氧机不符合标准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吉林省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约谈企业负责人,召回同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作出了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质量抽检不合格,召回相关产品并停产、罚款,目前而言是比较严厉的处罚了。
站在公众的角度,这样的处罚是有必要的,严厉的惩治措施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普通大众作为医疗器械的购买使用者,当然希望产品质量越高越好,质量越好,意味着风险越低。
作为企业,这样的惩治力度,也是对自我的一种警醒。为避免处罚,企业自然要保障自己的产品符合要求。一个公司的产品质量有保障,才能有更长远的发展。所以说,不断加强质量监控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违法企业面临的形势日加严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