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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强制要求纳米材料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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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国发布了一项法令,自2013年1月开始,要求法国境内任何生产、销售、进口纳米材料的公司通报相关情况。首次通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日,2012年相关数据必须提交。2013年7月,不符合法令要求的公司将面临最高金额3000欧元的处罚;之后是每天300欧元的日罚金。

  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对纳米材料使用、数量、市场状况的了解,确保可追溯性并收集其毒理学与生态毒理学影响的相关信息。这是欧盟地区首次对纳米材料进行强制通报。按照法令要求,生产、销售或进口的纳米材料的数量超过100g,都必须通报。考虑到通报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销售情况,该信息将收到严格保密。公共研究机构给也会单独提交一份总结所有调查活动的报告。应用于国防的纳米材料被豁免。

  法令对纳米粒子的定义为:大小不超过100纳米的微型颗粒;另外,对于特定健康与环境相关的物质、及包含自由纳米粒子的物质有附带条款说明。除此之外,碳纳米管中的富勒烯、石墨烯片、及其他单个或组合尺寸小于1纳米的都视为纳米粒子。

来源:Leg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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