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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
2025年1月16日,英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2025年化妆品(化学物质限制)条例》草案,拟修订(EC)第1223/2009号化妆品法规的附件3,以限制水杨酸甲酯在特定化妆品中的使用。该法规将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并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创新,而化妆品行业的创新源头则在于原料的创新。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国家药监局总结了近年来化妆品原料管理的经验,针对行业反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需求,起草了本《公告》。《公告》旨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化妆品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原料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推动化妆品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化妆品原料创新,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21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发布“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仿单的标示规定”以及“化妆品应标注的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两项草案,公开评论期为草案发布后的的60天,搜集社会各界意见。针对24种特定的香精或香料成分,若化妆品中添加了这些成分,且其含量超过规定的使用浓度,则必须标明具体成分名称,不能用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 或 Aroma 等词代替。
2025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6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北京市药监局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四川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1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含牙膏)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体外皮肤吸收试验(征求意见稿)》等9项试验方法(附件1-9),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中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2025年1月13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羟苯丁酯(Butylparaben, CAS No. 94-26-8)的儿童暴露评估初步意见(SCCS/1674/25),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2024年12月2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一项提案,根据美国2022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MoCRA)的规定,将建立和要求标准化的测试方法来检测和鉴定含滑石粉的化妆品中的石棉。评议截止日期为《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90天。若最终确定,这项拟议的规则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减少接触石棉的机会,从而减少与石棉相关的疾病。
本文梳理并汇集了2024年11月至12月间国际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地区及国家包括欧洲(欧盟、奥地利、俄罗斯)、美洲(美国、加拿大)以及亚太(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
2024年12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2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2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广东省药监局、江西省药监局、福建省药监局、湖南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分别有18批次、10批次、12批次、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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