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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
2024年3月,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安徽省进行化妆品抽检,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河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已注销的产品是否需要报送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否存在有效期?企业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未提交备案年报,应如何处理?申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账号时,遇到系统问题,该如何反馈?化妆品相关平台操作手册的下载链接是什么?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对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苯有何要求?填报配方时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注意哪些事项?填写配方原料的含量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4年3月11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己酯(Hexyl Salicylate, CAS/EC No. 6259-76-3/228-408-6)的最终意见(SCCS/1658/23)。关于水杨酸己酯的初步意见发布于2023年11月9日。
2024年3月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羟丙基对苯二胺及其二盐酸盐(CAS/EC No. 73793-79-0/827-723-1 and 1928659-47-5/-)的最终意见(SCCS/1659/23)。关于羟丙基对苯二胺及其二盐酸盐的初步意见发布于2023年11月7日。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4/858以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No 1223/2009 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和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进行修订。其中,附录II新增多个纳米材料,附录III新增羟基磷灰石(纳米)的使用限制。
2024年3月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香精成分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 (AVO) (CAS No 84082-84-8, EC No 282-031-1)在喷雾型化妆品中吸入毒性的初步意见(SCCS/1663/24),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日。
2024年2月,北京市进行化妆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2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2024年1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0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北京市进行化妆品抽检,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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