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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APVMA农药桶混和兼容性声明指南

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对产品标签上关于桶混(tank mixes) 和兼容性声明(Compatibility Statements) 的标签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桶混使用的两种情形

一、标签“使用说明表”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桶混方案

如果APVMA批准的Directions for Use表格中明确指出了可与某产品混用、用于防治特定害虫或杂草,说明该混用方案已经过APVMA评审,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并符合贸易要求。此类列出的混配产品必须为已登记产品,标签上通常会标注其有效成分及浓度

二、标签中的“兼容性声明”

市场上销售的商业化标签可能包含一个兼容性声明,列出可与该产品混用的其他产品。

  • APVMA 不评估此类声明的兼容性,用户在实际混用时需谨慎,需自行承担兼容性风险;特殊情况APVMA可能进行评估,如标签可能包含通用最佳实践声明“使用前请先对小剂量产品进行兼容性测试";
  • 该内容不会出现在APVMA批准的官方标签中;
  • 如产品之间存在已知的不兼容情况(例如与某化学物质混用可能导致药害,但不会影响产量),必须在标签“General Instructions”部分加入明确警告
  • 企业可自行在商业标签中加入此类声明,但必须合理且不违背APVMA已批准的内容;
  • 企业更新兼容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名称,无需再向APVMA申请备案。

我们的服务:

  • 澳大利亚农药登记数据缺口分析/费用评估
  • 澳大利亚农药登记
  • 澳大利亚农药法规及登记培训
  • 欧盟原药TE登记/制剂授权
  • 美国EPA农药及助剂登记/州登记
  • 中国农药登记
  • 其它国家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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