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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摘要

来源 《广东肥业》2023年第3期
2023年5月7日,第十届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分为化学肥料组和微生物肥料组进行评审。会议实到26名委员,对270个肥料产品进行评审,并围绕肥料登记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议定了有关事项,提出了加强肥料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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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登记评审事项

本次会议共评审肥料产品270个,其中化学肥料产品233个,微生物肥料产品37个。经评审委员会委员实名投票,159个产品通过评审,其中化学肥料141个、微生物肥料18个;111个产品未通过评审,其中化学肥料92个、微生物肥料19个。化学肥料通过率60.5%,微生物肥料通过率48.6%。

二、关于会议议定事项

(一)调整化学肥料产品毒理学试验范围。根据《第十届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评审委员会再次就开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化学肥料产品范围进行了充分讨论,要坚持安全性第一原则,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GB 38400-2019)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田间试验、历史检测结果等因素,明确以下三类产品继续开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一是土壤调理剂类产品;二是有机水溶肥料产品;三是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存在急性经口毒性风险的其他肥料产品。
(二)微生物肥料登记产品毒理学试验应与《微生物肥料质量安全评价通用准则》相衔接。2023年5月1日,国家标准《微生物肥料质量安全评价通用准则》(GB/T 41728-2022)(以下简称《通用准则》)正式实施。要求微生物肥料登记产品毒理学试验要与《通用准则》相衔接,在微生物肥料产品安全评价的通用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结果评价等4方面内容结合菌种安全性分级目录,分级开展菌种安全性评价及产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三)申请农用微生物菌剂登记的肥料产品功能应与《农用微生物菌剂功能评价技术规程》相衔接。2023年5月1日,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功能评价技术规程》(GB/T 41727-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正式实施。《技术规程》将农用微生物菌剂功能分为提供和活化养分,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作物产量、品质、抗逆性,土壤改良,土壤修复,有机物料腐熟等5个类别,规定了评价程序、评价项目、测定方法、结果判定等要求。如果申请登记的农用微生物菌剂的肥料产品标签中要标明《技术规程》中明确的5类功能,相关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功能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经评价具备相应功能的,可在标签中予以标注。
(四)申请登记化学肥料产品指标与检测结果偏差大于50%的产品不予上会评审。《第九届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肥料质量合格且稳定;检测结果与申请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可过大,原则上不能超过50%。”这次会议纪要明确了对于检测结果与申请技术指标偏差超过50%的化学肥料产品,属于偏差过大,不予上会评审,待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规范金龟子绿僵菌、球孢白僵菌等特定微生物菌株肥料产品登记事宜。研究表明,金龟子绿僵菌、球孢白僵菌等特定微生物菌株同时具有肥料和生防功效。评审委员会认为,含有此类特定微生物菌株的肥料产品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翔实的产品研发材料,明确所使用菌株的肥效功能,并与现有登记微生物农药的菌株予以区分。

三、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产品质检连续不合格有关要求。评审委员会建议,将加快修订《肥料登记服务指南》《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对产品质检连续不合格的有关要求予以明确;对申请首次登记的肥料产品,连续两次检测(包括产品质检、毒理学检测、菌种鉴定、包膜降解试验、抗爆试验等)不合格的,自办结之日起,将考虑暂停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资格一年。
(二)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评审规则。为推进肥料登记评审规范化、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将由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牵头,研究制定《肥料登记技术审查规范》和《肥料登记专家评审工作规则》,编制肥料登记评审常见问题答问手册。

来源:《广东肥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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