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含有这14个活性成分的农药产品,或在欧盟未来3年内退市!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 (EC) No. 1107/2009规定,所有农药活性成分均需要进行周期性的再评审。再评审申请者一般应在登记有效期满3年前提交活性成分的再评审申请。因为欧盟批准农药有效成分的标准极其严格,故很多成分的首家或主要注册人在经过公司内部综合评估后,对可能不符合欧盟现行批准要求的活性成分,做出不再支持再评审申请的决定。对于这一类因企业未在欧盟截至日期前提交再评审申请,或已撤回再评审资料的活性成分,其相关农药产品未来大概率将欧盟市场被淘汰。因此,小编特在此总结了未在再评审申请截至日期前提交再评审的活性成分,一共14个,供企业作登记和出口参考。

欧盟,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农药,农药活性成分,欧盟批准农药

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总结了2023年到2025年即将过期但未有企业在截至日期前提交再评审申请的活性成分。需要注意的是该清单为动态清单瑞旭集团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申请TE 时需密切关注该活性成分目前的欧盟再评审状态,以免因为活性成分因为没有企业提交再评审而使得自己刚完成或即将完成的欧盟农药原药等同认定(TE)落空。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持续跟踪并更新农药活性物质在美国EPA、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批准状态和禁限用情况等信息,想了解更多海外登记资讯,欢迎和我们联系。

相关推荐: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农化法规服务站 ”!提供农化行业最新的法规政策与行业资讯,深入解读专业的法规与登记技术,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3256
联系我们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