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韩国化学品安全院(NICS)发布2025年第127号公告,根据《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发布《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等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修订要点
新增物质分类与标签要求
基于对已完成有害性审查的物质的重新评估结果,对因皮肤腐蚀性较强而符合人体等有害性物质指定标准的物质,明确其有害性分类及相应标签要求。
- 在附表4的“人体等有害性物质”项下,新增75种物质(固有编号从2025-1-1281至2025-1-1355)。
更新现有物质信息
- 新增固有编号97-1-3物质的CAS号为124-43-6
- 修订固有编号97-1-79物质的UN号为2810
- 修订固有编号97-1-381与97-1-417的化学物质名称氟化钠及对二甲氨基苯重氮磺酸盐类
- 调整固有编号2014-1-717的象形图标识为GHS02、GHS05、GHS06
具体更新内容请查阅NICS官网:
https://nics.mcee.go.kr/common/userCmmnFileDown.do?fileId=9141&fileSeq=3
实施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实施。
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主要源于《化学物质的注册及评估等相关法律》的更新(2025年8月7日实施)。依据扩大后的人体等有害性物质(包括人体急性、慢性有害物质及生态有害物质)指定标准,经重新评估后,需对新增物质的分类与标签事项进行公告,并对现有物质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征集意见
对此公告修订案有意见的个人及机构、团体、协会,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意见书提交至化学品安全院(电话:032-560-8681,传真:032-568-2038)。
过渡措施
根据本规定需进行有害化学品标示者,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1月1日,依据《化学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进行标示。其中,固有编号2025-1-1355的次氯酸钠,应在2028年1月1日前进行标示。
https://nics.mcee.go.kr/common/userCmmnFileDown.do?fileId=9141&fileSeq=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