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韩国环境部化学物质安全(NICS)正式发布第2025-19号公告,根据《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及其实施条例,将《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化学物质安全院第2025-2号公告,2025年1月24日)的名称改为《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及生态有害物质的指定公告》,并对有害物质分类清单进行了更新。
核心变更
- 将原附表中的唯一编号“97-1-1”至“2025-1-1248”项的有毒物质按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和生态有害物质分类,并根据危害性赋予含量,不符合指定标准的物质被删除。
- 根据对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的危害性评估结果,将符合人体等有害物质指定标准的物质新增在附表的唯一编号“2025-1-1249”至“2025-1-1263”项。
- 对于禁用物质和应急物质,根据其危害性评估结果,将符合人体等有害物质指定标准的物质新增在附表的唯一编号“2025-1-1264”至“2025-1-1280”项。
符合指定标准的人体等有害物质(包括水合物),如附表所示(详见文末网址)。此外,仅由附表中的人体等有害物质组成的混合物也视为人体等有害物质。如果混合物中含量超过指定水平,则分别属于人体急性、人体慢性、生态有害物质。
分阶段实施
- 本公告自2025年8月7日起实施。
- 根据本公告新指定的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和生态有害物质,如果各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相较于以前的有毒物质指定含量标准有所降低,对于这些人体等有害物质,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 对于含苯量0.1%-1.0%的混合物,将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过渡措施
- 既有物质指定
根据原《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已指定的物质,自动视为根据本公告指定的人体等有害物质。
- 信息变更
本公告实施后,如果提供的化学物质安全信息发生变更,则必须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提供更新的信息。
- 分阶段合规义务
根据本公告新指定的人体等有害物质(包括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相较于以前的有毒物质指定含量标准有所降低的情况),从2026年1月1日之前开始处理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完成以下事项:
2026年7月1日前须完成:
- 化学物质确认(根据《化管法》第9条)
- 有害化学物质标识(根据《化管法》第16条)
- 人体等有害物质进口申报(根据《化管法》第20条)
2027年1月1日起须执行:
- 有害化学物质处理标准(根据《化管法》第13条及其实施规则附表1)
2028年1月1日前须完成:
- 编制和提交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根据《化管法》第23条)
- 完成有害化学物质营业许可和营业申报(根据《化管法》第28条)
2030年1月1日前须符合:
- 有害化学物质处理设施的安装和管理标准(根据《化管法》第24条及其实施规则附表5)
- 历史申报效力
在本公告实施之前,根据原《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已经指定的有毒物质,如果已经提交了化学物质确认和进行了有毒物质的进口申报,那么在本公告实施后,自动视为已经对人体等有害物质进行了化学物质确认提交和进口申报。
通过这一修订,韩国旨在加强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确保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新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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