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向WTO通报CLP法规修订草案,拟纳入GHS第8-11版。新增"加压化学品"类别,引入皮肤/眼刺激及致敏的分层评估方法,优先采用非动物测试;全面更新预防说明。已上市产品可获48个月过渡期,新规则24个月后强制适用。
2026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正式通报了《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CLP法规,(EC) No 1272/2008)的修订草案(通报号:G/TBT/N/EU/1234)。该草案拟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8至11修订版的最新科技成果纳入欧盟法律框架,涉及物理危害、健康危害评估及标签沟通要素的全面调整。针对草案内容,瑞旭集团为您提供以下解读。
一、 物理危害类别的主要更新
1.新增“加压化学品”(Chemicals under pressure)
- 定义:除气雾剂外,在压力容器中加压至≥200 kPa的液体或固体(含50%以上液体/固体)。
- 分类:按易燃成分含量和燃烧热分为Category 1/2/3。
- 标签:新增H282(极易燃加压化学品)、H283(易燃加压化学品)、H284(加压化学品)。
2.气溶胶(Aerosols)分类标准澄清
修订了第10版中导致实施困难的气溶胶分类标准(第2.3.1节),明确了点火距离测试、封闭空间点火测试和泡沫可燃性测试的适用情形。
3.爆炸物(Explosives)分类调整
- 引入新的子类别2C(使用感叹号象形图 GHS07,而非爆炸炸弹图)。
- 新增危害说明H209(爆炸性)、H210(极敏感)、H211(可能敏感)。
- 删除旧的H200-H203、H205。
4.其他
- 退敏爆炸物(Desensitised explosives)分类标准微调。
- 金属粉末的易燃固体判定标准修订。
二、 健康危害类别的重大修订
本次修订最显著的特点是引入了分层评估方法(Tiered Approach),优先使用非动物数据:
- 皮肤腐蚀/刺激(第3.2节)
建立六层评估体系:人体/标准动物数据(Tier 1)→ 体外/离体数据(Tier 2)→ 其他动物数据(Tier 3)→ 极端pH值(Tier 4)→ 非测试方法(Tier 5)→ 总体证据权重(Tier 6)。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3.3节)
同样引入七层评估体系,新增“定义方法”(Defined Approaches)作为独立层级,允许使用体外测试组合得出结论。 - 皮肤致敏(第3.4节)
- 完成皮肤致敏剂从物质到混合物的分类标准修订,明确Category 1A(强致敏剂)和1B(其他致敏剂)的判定标准。
- 引入基于体外/化学方法(in chemico/in vitro)和定义方法的分层评估。
- 急性毒性(第3.1节)
规定吸入毒性ATE值应基于4小时实验暴露,并提供了将其他暴露时间数据转换为4小时的公式(ten Berge方程和Haber规则)。
三、 标签与预防说明(Precautionary Statements)的全面调整
附件对预防说明进行了大规模“合理化”修订,以改善可读性和实用性:
- 新增代码:如P203(使用前获取并阅读所有安全说明)、P236(保持原包装)、P265(勿触碰眼睛)、P316(立即寻求紧急医疗救助)、P317(寻求医疗帮助)、P318(如接触或担心接触,寻求医疗建议)、P319(如感觉不适,寻求医疗帮助)、P354(立即用水冲洗数分钟)等。
- 删除代码:删除P201、P202(被P203取代),以及P310-P315(被P316-P319取代)。
- 组合说明更新:例如P301+P310改为P301+P316;P305+P351+P338新增替代组合P305+P354+P338(用于皮肤腐蚀/严重眼损伤)等。
- 新增组合危害说明:如H315+H319(造成皮肤刺激和严重眼刺激)。
瑞旭提醒
根据WTO程序,其他成员可在通报后60天内(2026年10月16日前)提交评议意见。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4个月起强制适用。为减轻企业负担,在强制适用日期前已按旧规则分类并投放市场的物质和混合物,可继续销售48个月而无需立即重新标签。供应商亦可在强制日期前自愿提前适用新规则。长达48个月的过渡期虽提供了缓冲,但考虑到标签改版周期,建议出口企业尽早评估产品组合,启动标签和SDS的适应性调整。
瑞旭的服务
- C&L通报
- 标签设计
- 符合CLP法规的SDS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