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RAC-78会议:维持草甘膦非致癌分类并推进多项化学品风险评估

摘要:欧盟化学品管理局RAC第78次会议于2026年9月7日至11日召开,维持草甘膦非致癌分类结论,提出锂化合物职业暴露限值建议,通过19项统一分类与标签意见,为企业合规带来新挑战。

2026年9月7日至1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召开第78次全体会议,围绕多项核心化学品监管议题展开深入审议,并在草甘膦致癌性评估、锂化合物职业暴露限值设定以及多项化学品的统一分类与标签(CLH)等关键领域达成重要共识。根据会议纪要,瑞旭集团为您提供以下解读。

核心内容

1.草甘膦(Glyphosate)致癌性评估

RAC最终得出结论,Ramazzini研究所发布的全球草甘膦研究(GGS)数据本身不满足CLP法规的致癌物分类标准,因此决定维持2022年作出的“不分类为致癌物”的结论。该意见预计将于2027年1月1日前正式采纳。

2.锂化合物职业暴露限值(OEL)

  • 评估物质: 碳酸锂、氯化锂、氢氧化锂
  • 发育毒性: 以Patorno等(2017)人体研究为关键研究,LOAEL ≤ 600 mg Li₂CO₃/d,8h-TWA = 1.3 mg Li/m³(考虑神经发育额外评估因子3)
  • 肾脏及其他器官毒性: LOAEL ≤ 600 mg Li₂CO₃/d,8h-TWA = 3.8 mg Li/m³
  • 生育能力: 仅定性陈述,不提出8h-TWA
  • 局部刺激: 分别计算两种STEL(氢氧化锂一种、其他非腐蚀性锂化合物一种)
  • 后续: 在RAC-79全体会议中继续讨论STEL值、生物监测、分析方法等

3.统一分类与标签(CLH)

A类(无需全体会议辩论即通过,共12项):

  • 1,1,3,3-四甲基丁基过氧新癸酸酯:生殖毒性
  • 多种树脂酸类物质:生殖毒性(共8项)
  • 3-氨基丙基二乙胺:急性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暴露、生殖毒性
  • 3-氨基丙基二甲基胺:急性口服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暴露
  • 硼酸与双癸胺和环氧乙烷反应产物:多项危害
  • 氟菌苯胺(Flutolanil):多项危害
  • 杀鼠醚(Flocoumafen):急性毒性ATE
  • 2,2-二甲基-3-吗啉代丙醛:皮肤腐蚀/刺激、眼损伤/刺激、皮肤致敏
  • 4-吗啉甲醛:皮肤致敏
  • 2,2-二甲基-3-吗啉代丙醛与丙叉基三甲醇反应产物:眼损伤/刺激、皮肤致敏

B类(需全体会议辩论,共7项):

  1. 3-氨基丙基二乙胺:分类为急性毒性4,急性毒性3,皮肤致敏1,生殖毒性1B;内分泌干扰(人类健康和环境)留待RAC-79继续讨论。
  2. 3-氨基丙基二甲基胺(DMAPA):分类为急性毒性4,急性毒性3,皮肤致敏1A,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暴露3,生殖毒性2;发育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暴露、内分泌干扰留待RAC-79讨论。
  3. 硼酸与双癸胺和环氧乙烷反应产物:分类为急性毒性4,皮肤腐蚀1C,眼损伤1,皮肤致敏1A,生殖毒性1B,水生急性毒性1,水生慢性毒性1等。
  4.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分类为环境内分泌干扰1,水生慢性毒性2。
  5. 溴菌腈(Bromuconazole):分类为生殖毒性2(其他危害类别已在RAC-77通过)。
  6. 留兰香油:分类为水生慢性毒性3(其他类别已在RAC-77通过)。
  7. 芬唑喹(Fenazaquin):分类为生殖毒性2(其他类别已在RAC-77通过)。

瑞旭提醒

化工、日化、农药、涂料等企业应核查自身是否使用/生产本次会议分类的19项CLH物质,及时启动标签和SDS更新。锂电池、锂化工企业需尽早布局,启动工作场所暴露监测和健康监护体系建设。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d/guest/rac78_minutes_en#msdynmkt_trackingcontext=4ab86a7b-9edf-4501-8dc3-b51f4ce80000

欧盟REACH法规注册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