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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示:2025年第2批(总第14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2025年8月11日,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和《指南》有关要求,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

公众可在2025年8月11日至8月22日通过官网所述地址进行反馈。

公告及附件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

http://mee.gov.cn/ywgz/gtfwyhxpgl/hxphjgl/wzml/202508/t20250811_1125227.shtml

什么是拟增补?

拟增补指生态环境部经初步审查,拟将某物质列入正式名录,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的状态。此时物质尚未正式列入名录,但已通过材料审核。

拟增补后何时正式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

从拟增补公示到正式公告列入,通常需 2-6个月。在此期间,物质仍属新化学物质,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2025 年第 2 批(总第 14 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

IECSC收录了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列入的化学物质。

  • 未列入IECSC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应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备案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 已列入IECSC但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 完成登记的企业,根据登记类型对应的相应管理要求,需进行登记后管理。
  • 产品如已列入IECSC,还需要注意是否同时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名录等,如果列入则需要满足相关的登记、许可等义务。

化规通GCIS将在正式确认增补后同步更新,有需要的企业可通过下述网址免费查询现最新版IECSC:

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g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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